松原市
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93年3月25日,下辖宁江区人民法院、前郭县人民法院、
乾安县人民法院、长岭县人民法院、扶余县人民法院五个基层法院,17个人民法庭。
机构概况
吉林省
松原市位于
吉林省北部,富有石油、天然气、
油母页岩等重要矿产资源和具有浓郁地方特色、民族风情的旅游资源,美丽的松花江从市中心穿流而过,整个城区江南、江北自然天成,象颗颗璀璨的明珠散落在松花江两畔。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查干湖风景区距松原市区仅40公里。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位于城区滨江南岸、美丽的松花江畔, 1993年3月25日,松原市
中级人民法院伴随着松原建市而诞生,是吉林省最年轻的中级人民法院。松原中院下辖宁江区人民法院、前郭县人民法院、
乾安县人民法院、长岭县人民法院、扶余县人民法院五个基层法院,17个人民法庭。全市法院年均审、执结各类案件27800件左右,中院本级审、执结各类案件2800件左右。 松原中院机关下设政治部(含干部处、宣教处、书记员管理处)、机关党委、办公室、监察室、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再审立案庭、刑事审判庭一庭、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一庭、审判监督二庭、执行局(含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执行综合监督处)、执行局案件复议审查处、司法辅助工作办公室、法警支队等21个机构。现有干警134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干警112人,工勤编制干警18人、事业编制干警4人)。在编干警中, 80%以上具有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博士∕研究生1人,硕士∕研究生13人,本科学历88人。干警队伍年轻、活跃,充满朝气。在院党组的关心、支持和指导下,组织成立了篮球、排球、乒乓球等文体活动小组,积极参加系统内外各类辩论赛、演讲比赛和体育竞赛,均取得了优异的成绩,队伍综合素质不断提高。 松原中院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神圣职责,坚持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审判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立案正确率100%,依法公开开庭率和公开宣判率100%,年平均结案率、当庭宣判率、调解结案率等各项业务指标均处于省内领先水平。先后审结、成功调解了一批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如上海社保案之核心人物张荣坤案,原省煤炭管理局张凤才受贿、滥用职权案等。审理结果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受到社会各界好评。
宁江区法院是城区法院,辖区面积12.51万平方公里,人口496.8111万人。承载着松原市城区及周边6个乡镇繁重的诉讼审判与执行工作任务。该院现有内设机构15个,巡回法庭1个,派出法庭2个。各类编制干警108人,年均审、执结各类案件7200件左右。是全市基层法院中受案量最大、结案数最多的基层法院。 长岭县法院辖区位于松原市行政辖区的西南部,辖区人口61.9657万,辖区面积5728平方公里,辖22个乡镇场,年均审、执结各类案件4100件左右。该院现有内设机构12个,派出法庭7个,实有各类编制干警94人,为维护辖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 前郭县法院是五个基层法院中的一个辖区为少数民族县份的法院。辖区面积7076平方公里,人口53.5578万。由于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部分行政区划、整个县城城区与松原市区交叉融合,整个司法辖区与宁江区法院辖区交叉分布,独具特色。该院现有内设机构14个、巡回法庭1个、派出法庭3个,实有干警105人。年均审、执结各类案件5800件左右,为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民族团结、社会和谐发挥着重要作用。
乾安县法院辖区面积3533平方公里,人口28.5102万,是五个基层法院中辖区人口最少的法院,年均受理案件量也较少。该院现有内设机构14个,实有各类编制干警72人,年均审、执结各类案件3400件左右。辖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法院审判与执行工作发挥了积极的职能作用。
扶余县法院辖区面积4608平方公里,辖区人口72.2946万,司法辖区南临长春,北接黑龙江省,与哈尔滨市为邻。地理位置得天独厚,交通便利、经济发展、文化多元。该院现有内设机构14个,派出法庭4个,实有各类编制干警82人。年均审、执结各类案件4500件左右,化解大量矛盾纠纷,为维护党委工作大局和县域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
领导信息
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现有班子成员8人:
院长:周兴志
程凤义:党组书记。领导并主持市法院全面工作。
于晓慧:党组成员、副院长。协助院长负责办公室、审判管理、审判监督、纪检工作。分管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审判监督第一庭、监察室。
鲁喜成:党组成员、副院长。协助院长负责民事审判、司法辅助工作。分管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执行局案件复议审查处、司法技术辅助工作办公室。
刘连华:党组成员、副院长。协助院长负责刑事、立案、涉诉信访工作。分管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司法警察支队、立案第一庭、立案第二庭、再审立案庭。
李维国:党组成员、副院长兼政治部主任。兼任市法院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协助党组书记(院长)负责队伍建设,负责干部人事、司法宣传、法官教育培训等工作。
分管政治部、研究室、机关党委。
马鸿神:副院长。协助院长负责行政审判、民事审判及国家赔偿工作。分管行政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监督第二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吴明彰: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协助院长负责执行事务。分管案件执行第一处、案件执行第二处、案件监督处。
包洪林: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许宁: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机构设置
政治部
负责全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系统的新闻宣传和记功奖励工作;协助地方党委管理下级法院领导班子;负责全市法院法官等级评定和司法警察警衔审批、呈报工作;协助市机构编制部门管理全市法院机构编制;负责办理法官考评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负责书记员管理工作;负责市法院机关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市法院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市法院绩效考评工作方案的制定和运行工作;负责市法院机关图书管理。
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负责院务会和院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接待、档案、史志等工作,负责院机关行政后勤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市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系统的武器、服装、车辆装备管理工作;负责专项经费的申报、划拨和使用监督;指导、监督全市人民法院诉讼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审计工作;负责市法院机关的经费计划、财务审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监察室
主管全市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全市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的情况;受理全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全市法院工作人员不服政绩处分的申诉;调查处理全市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的违纪事项;对市法院机关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领导、监督全市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并督办全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在对审判工作进行调研过程中规范干警的行为。
研究室
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意见;调查了解审判工作中执行法律政策的情况,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负责全市法院审判改革的调研和指导工作;指导下级法院政策研究工作;主办和编发相关刊物,编辑信息;起草重要文件、院长讲话等文稿;负责市法院审判委员会会务。
机关党委
负责市法院机关党务工作,指导市法院机关工会、共青团和妇委会工作;负责组织市法院干部、职工体检工作;负责市法院干部、职工健康档案的建立工作;负责市法院干部、职工生日慰问品的发放工作;负责组织市法院机关文体活动;负责市直会议的组织召集。
审判管理办公室
领导全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
负责案件的评查工作:重点案件的评查:省法院对本院发、改案件;本院审判监督庭发、改案件;基层法院对本院发、改案件提出异议的案件;一般案件的评查:卷宗的评查,评查案件的流程情况;合议庭规则的遵守情况。文书的评查,从格式到内容进行评查。调度本院对下发、改案件基层法院的评查情况。发改案件评查记录及装订归档。
负责全市法院司法统计工作;负责审判、执行工作的月报、年报工作,对审判、执行工作进行司法统计分析。对审判质量进行评估统计。
成立对下指导组,指导人民法庭工作。加强对下级法院民商事案件的监督指导,特别是对基层人民法庭的监督指导,要有具体的指导方案,经常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就审判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剖析,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立案一庭
负责对市法院依法受理的各类一审、二审案件进行登记和审查立案,各类二审案件送达;依法审理管辖争议案件;依法审理不予受理案件;负责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工作,实行电脑派案;负责司法救助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立案工作。
立案二庭
负责民商事、行政一审案件,违法确认、国家赔偿案件的庭前送达和庭前证据交换等程序准备工作;负责诉前保全、诉讼保全工作;负责先予执行工作。
再审立案庭
负责办理各类涉诉信访案件;领导、组织、协调全市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协助领导机关处理涉诉信访问题;负责民事、刑事、行政和国家赔偿确认申诉的复查、复议和申请再审立案工作;对不服生效裁判提出的各类申诉以及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调卷、移送卷宗,召开听证会。
刑事审判一庭
依法审理应由市法院管辖的所有一审刑事案件。
十一、刑事审判二庭
依法审理应由市法院管辖的二审刑事案件;指导下级法院开展少年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监督、指导下级法院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成立对下指导组,具体负责对下指导刑事审判业务。
十二、民事审判一庭
依法审理第一、二审婚姻、家庭、人身权利、劳动争议、房产及相关合同、证券、票据等纠纷案件;依法审理第一、二审知识产权、企业破产和涉外、涉港、澳、台等纠纷案件; 监督、指导下级法院上述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
十三、民事审判二庭
依法审理第一、二审婚姻、家庭、人身权利、劳动争议、房产及相关合同、证券、票据等纠纷案件;依法审理第一、二审知识产权、企业破产和涉外、涉港、澳、台等纠纷案件; 监督、指导下级法院上述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
十四、民事审判三庭
依法审理第一、二审婚姻、家庭、人身权利、劳动争议、房产及相关合同、证券、票据等纠纷案件;依法审理第一、二审知识产权、企业破产和涉外、涉港、澳、台等纠纷案件; 监督、指导下级法院上述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
十五、审判监督二庭
依法审理第一、二审婚姻、家庭、人身权利、劳动争议、房产及相关合同、证券、票据等纠纷案件;依法审理第一、二审知识产权、企业破产和涉外、涉港、澳、台等纠纷案件; 监督、指导下级法院上述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
十六、执行局案件复议审查处
依法审理第一、二审婚姻、家庭、人身权利、劳动争议、房产及相关合同、证券、票据等纠纷案件;依法审理第一、二审知识产权、企业破产和涉外、涉港、澳、台等纠纷案件; 监督、指导下级法院上述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
十七、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依法审理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审理不服下级法院生效裁判的行政审判监督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办理行政赔偿案件;监督、指导下级法院行政案件的审判工作。
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依法办理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审查处理赔偿告诉、申诉案件;监督、指导下级法院国家赔偿案件的审判工作。
成立对下指导组,具体负责行政审判业务的对下指导。
十八、执行局
依法执行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的生效判决书、裁定书及调解书确定的内容;执行法律规定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刑事案件财产刑的执行由执行局统一执行。统一领导全市法院的执行工作,确定执行任务并检查、监督完成情况;统一办理全市法院案件的委托和提级执行,接受外市法院案件的受委托执行;协调市内和本市与外地法院之间的执行案件争议;负责组织对全市法院执行机构副职领导干部的考察和任免的建议及备案;处理执行工作请示、执行案件复议等事宜。成立对下指导组,成立为经济发展服务指导组,对下指导执行业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十九、审判监督一庭
负责依法审理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理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负责依法审理不服基层人民法院民事、刑事生效裁判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以及减刑、假释案件;负责审理违法确认案件;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工作。
二十、技术处(司法技术辅助工作办公室)
负责各类案件中的法医技术鉴定及其他司法证据鉴定的委托工作;负责各类案件资产评估、拍卖委托工作;负责市法院机关计算机网络的开发、联网及管理工作;负责市法院机关通讯管理及设备维修、保养工作;负责全市法院通讯网络规划、建设及维护工作,负责与省高级人民法院计算机联网及通讯保障工作;负责全市法院计算机网络开发及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全市法院通讯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协调全市法院的有关技术工作。
二十一、司法警察支队
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警卫法庭、押解人犯、协助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执行死刑;配合有关案件执行工作;指导全市法院司法警察队伍的业务培训;负责市法院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协调下级法院的司法警察工作。
所获荣誉
2021年9月,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被授予第七届吉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
地理位置
地址:沿江东路20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