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松原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18〕114号),制定本规定。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本行政区的人民防空工作的法规、规章和措施。
(二)编制本行政区的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计划。
(三)组织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计划,组织人民防空疏散地域建设;组织人民防空平战转换工作,检查督促战时医疗救护、物资储备、水电供应和其它保障方案落实。
(四)组织人民防空指挥所的建设和管理。
(五)组织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的建设与管理;负责人民防空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开展人民防空各信息要素的战备值勤。
(六)监督检查和指导城市建设、基本建设和城市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贯彻人民防空规定的执行情况。
(七)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组织、训练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组织人民防空演习。
(八)参与组织日本遗弃化学武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参与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抢险救灾工作。
(九)对公民进行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训练。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计划,规定人民防空教育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
(十)训练人民防空干部和技术人员,组织人民防空科学研究。
(十一)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
(十二)战时组织指导人民防空进行防空袭斗争。负责发放空袭警报和组织实施无线电、灯火管制;组织指挥人民防空疏散和掩蔽,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生活供应和其它保障工作;组织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十三)依法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十四)负责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
(十五)负责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工程质量监督和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工作。
(十六)负责协调发改、规划、住建等部门和单位,解决人民防空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十七)负责辖区内各县(市)区的人防工作业务指导。在特定情况下,统筹协调各县(市)区人防工作力量,确保完成人防工作各项任务。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省人防办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加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牌子)。
负责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机关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建设计划、统计、财务、审计、资产的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人防工程规划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省人防办关于人防工程专项规划编制管理的法规、政策,落实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办法;组织全市城市人防工程专项规划编制、评审和备案管理工作;组织参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综合利用规划编制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人防工程专项规划的落实;与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研究编制人防工程专项规划的详规。
负责全市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省人防办关于人防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定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负责市本级和指导辖区各县(市、区)的人防工程的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监理、检测、工程竣工质量验收等管理工作。
负责市本级人防行政审批工作。贯彻落实松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制定行政许可审批工作流程和相关规章、制度;负责市级人防工程行政审批事项和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缴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相关业务科室,对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拆除报废的审批;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人防主管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负责战时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负责组织实施人防工程平战应急转换技术工作;指导人防工程抢修、完善、利用等防护技术保障工作。
负责国有公共人防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有关人防(民防)工程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负责指导、监督国有公共人防(民防)工程的防汛、防火、应急疏散等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国有公共人防工程平战转换、开发利用及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开展国有公共人防(民防)工程及其经营场所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防事故隐患,发现违法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负责监督检查人防系统贯彻落实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督促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负责组织、指导国有公共人防工程及其经营场所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负责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送等工作。
(二)指挥宣传和法制科。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和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计划,规定人民防空教育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参与人民防空指挥所的建设和管理;参与组织日本遗弃化学武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参与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抢险救灾工作;负责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的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指导人民防空疏散地域建设工作;组织或参与人民防空平战转换工作,检查督促战时医疗救护、物资储备、水电供应和其它保障方案落实;检查指导人民防空空情预警,负责人民防空通信建设、警报建设与管理;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组织、训练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组织人民防空演习;组织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计划,组织人民防空疏散地域建设;训练人民防空干部和技术人员,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负责检查指导人民防空系统信息化建设,组织编制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开展人民防空各信息要素24小时战备值勤,检查指导人民防空通信业务训练和战备值勤管理工作;负责检查指导人防(民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建设;负责战时组织防空袭通信保障和平时应急指挥通信保障。
负责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有关地方性法规的起草、送审等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公布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管理;协调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行政执法报告制度和备案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组织听证、行政处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案件的办理工作;受理投诉举报事项;负责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审核抽象行政执法行为和具体行政执法行为,对重点案件和法律制度贯彻落实情况实施督查督办;协调组织综合执法检查;组织全市人民防空普法教育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牵头做好信访接待工作。
(三)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负责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负责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组织开展各项党内活动;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安排、指导与监督、检查;负责纪检、行政监察工作;负责机关绩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工会工作;负责内部信访接待、协调、指导、监督、综合工作。
领导分工
于占武:主任(主持人防办全面工作)。
张百峰:分管综合科、商城管理科、江南商城、江北商城工作。
刘洪源:分管人民防空结建管理中心、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站、行政执法、行政审批、扶贫工作。
王守宝:分管工会、人防史志编撰工作。
夏长海:分管指宣科、人防指挥信息保障管理中心、党建工作。
相关事件
2024年11月19日,松原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决定免去于占武的松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