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松原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18〕114号),制定本规定。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民健康政策,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规划和相关标准。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具体措施。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开展全市传染病监测。负责全市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指导推进全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配合国家及省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有关工作,承担全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初审工作。
(六)负责全市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和传染病防治监督,配合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相关工作,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市直相关部门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指导全市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等计划生育政策建议。
(九)指导全市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落实卫生健康科技创新措施。
(十)负责全市保健工作宏观指导,负责在我市召开的国际性、国家、省和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承担市中医药管理局具体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
(十二)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
(十三)承担全市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卫生健康委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观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贯彻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全市老龄事业发展,指导全市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市辖区养老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市辖区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2.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配合国家及省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有关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应当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通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提出建议。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3.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委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委机关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访维稳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卫生健康行业信访维稳工作,承担委所属单位信访维稳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管理;承担委机关和所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协调推进健康中国战略,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承担机关和所属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牵头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三)医政医管与体制改革科。组织并监督全市实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地方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承担推进全市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全市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负责在我市召开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全市紧急医学救援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建议;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推进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承担市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
(四)基层卫生与老龄健康科。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相关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组织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医养结合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全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五)妇幼健康与人口发展科。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相关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全市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全市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全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六)法规监督科(行政审批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管科)。承担委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以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全市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市级无证无照卫生医疗机构的打击和取缔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传染病防治工作、医疗废弃物处理等监督检查。完善全市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承担全市卫生应急工作,组织编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人员伤亡救治等专项应急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和推进全市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市级卫生健康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卫生健康行业(含民办医疗机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委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的指导检查和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开展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监督检查市级医疗机构医用危险品、高风险药品、放射设备等安全管理以及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工作。
(七)疾病预防控制与职业健康科。组织实施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完善全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组织开展全市放射卫生、职业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及饮用水卫生相关监测、调查和评估;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全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初审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职业病防治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
(八)宣传科技教育科。组织开展全市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宣传、信息发布、舆情监测工作;承担全市与人体健康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牵头落实全市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机制改革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承担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
(九)中医药管理科。负责编制全市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规划;负责对全市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规划、指导和协调全市中医医疗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监督全市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的执行;监督和协调管理全市医疗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监督和协调管理全市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拟订全市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国家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的实施,组织开展全市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和人才培训工作;拟订全市中医药科研、技术开发规划,指导相关单位提高中医药科研条件和科研能力,促进中医药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指导和协调全市中医药对外交流与技术合作,推动全市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推进中医药文化的传播与继承发展。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以及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
人员编制
市卫生健康委机关行政编制34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科级领导职数13名,其中:正职1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职3名。机关工勤事业编制按实有人数暂保留4名,退一收一,逐步消化。
其他事项
市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6日起施行。
现任领导
王景辉 主任
李维副 主任、党组成员: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干部人事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卫生科技教育等工作。
分管科室:机关党委、宣传科技教育科
分管直属单位:市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
刘宪峰 副主任、党组成员:负责机关行政事务管理、信访维稳、外事、妇幼健康与人口发展、干部保健等工作。
分管科室:办公室、干部保健办公室、妇幼健康与人口发展科
分管直属单位: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药具站、市人口考核站、市计划生育协会、市干部健康体检中心
王新忠 副主任、党组成员:负责疾病预防控制、政策法规、综合监督、职业健康、行政审批、安全生产、卫生应急等工作。
分管科室:疾病预防控制与职业健康科、法规监督科(行政审批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管科)
分管直属单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市医 疗废弃物管理中心(及下属松原市民康医用垃圾处理有限公司)
孙英杰 副主任、党组成员:负责医政医管、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基层卫生、老龄健康、健康扶贫等工作。
分管科室:医政医管与体制改革科、基层卫生与老龄健康科
分管直属单位:市中心医院、市红十字会中心血站、市医学 会、市医疗紧急救援指挥中心、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宁江 区临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宁江区繁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宁江 区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刘晓丽 副主任
孙志芳 调研员:负责机关财务、卫生健康发展规划、信息 化建设、控烟履约、民生项目、招商引资、爱国卫生运动等工作。
分管科室:规划财务科
分管直属单位: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张凝 副调研员:负责中医药管理等工作。
分管科室:中医药管理科
分管直属单位: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池明:副主任
所获荣誉
2021年9月,松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与职业健康科被授予第七届吉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