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松原市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松原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18〕114号),制定本规定。
主要职责
(一)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贯彻落实工业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全市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指导企业的管理,提高行业综合素质与核心竞争力。
(三)监测、分析全市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全市工业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指导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扭亏增盈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负责国家和省、市对口部门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的申报;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核准和备案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贯彻落实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贯彻执行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负责协调铁路部门,确保重点企业原材料及产成品的铁路运输;负责全市铁路道口管理;监测分析全市工业企业电力需求状况,协调解决工业用电供应中的重大问题;贯彻执行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七)负责全市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八)负责指导全市全民创业工作;指导中小企业广泛吸纳社会人员就业工作;指导中小企业加强经营管理;负责全市服务体系建设,整合社会资源为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服务;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工业企业和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业和中小企业融资的有关重大问题;引导和推动民间资金和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中小企业。
(九)贯彻落实电子信息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政策,实施行业管理;参与本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审查并实施管理;参与指导本行业技术进步工作;指导全市软件业发展;执行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全市信息安全技术开发;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指导全市工业领域信息安全工作。
(十)统一配置和管理全市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全市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一)承担全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业管理;承担市级石油化工(不含炼油、煤制燃料油、燃料乙醇)、汽车配套、装备、机械、建材行业、食品、医药、消费品等行业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局机关内部管理的有关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保卫、财务及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贯彻落实工业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起草局内重要的综合性文稿;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协调指导全市城区集体经济发展和特色园区建设;负责全市国有工业企业改制遗留问题及厂办大集体改革推进工作;负责全系统信访工作;负责全市工业企业管理工作的宏观管理和协调,促进管理创新,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负责全市工业企业上市工作指导;指导企业信用制度建设;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本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承担手工业行业管理工作。
(三)规划投资与科技科。负责组织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负责国家、省、市对口部门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的申报;负责全市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审核备案的相关工作;贯彻落实高科技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全市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技术基础工作;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指导全市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对外合作交流事务等职责。
(四)运行监测协调办公室。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煤电油运等有关问题;负责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生产要素保障的协调;指导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组织协调各地、各部门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承担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五)交通电力资源科。负责协调铁路部门,以确保全市重点生产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和产成品的铁路运输;负责全市铁路道口管理;监测分析全市工业企业电力需求状况,协调解决工业用电供应中的重大问题;贯彻执行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承担全市节能监察职责。
(六)电子信息与无线电管理科。负责全市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行业管理、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指导全市软件业发展;推进行业软件和系统解决方案推广应用;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工作;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指导工业领域信息安全工作;根据国家无线电频谱规划,开发、利用和管理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全市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做好重大活动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依据授权协调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承办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工作任务。
(七)民营经济发展与创业融资服务科。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吉林省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市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战略;提出全市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使用计划,负责国家、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审核、申报,并负责监督检查;推动建立市、县(市、区)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研究确定基金使用方向;拓宽中小企业市场合作渠道,引导中小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负责指导全市全民创业,积极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整合社会资源,指导县(市、区)、开发区、中小企业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创客空间等创业平台和各类服务体系等载体建设;指导中小企业培训机构、服务机构开展创业培训、素质提升培训,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及人才引进、学习、交流等工作;贯彻落实解决工业企业和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引导和推动民间资金和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中小企业;负责全市助保金池业务推进和政、银、企、保对接工作。
(八)安全生产科(行业管理办公室)。把行业安全生产纳入行业规划,落实产业政策,淘汰落后产能,提升工业装备技术水平,按照行业标准组织生产;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业管理;承担市级石油化工(不含炼油、煤制燃料油、燃料乙醇)、汽车配套、装备、机械、建材行业、食品、医药、消费品等行业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干部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纪检工作。
人员编制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行政编制3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1名,其中:正职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职2名。机关工勤事业编制按照实有人数暂保留6名,退一收一,逐步消化。
其他事项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6日起施行。
现任领导
局长:程砚涛
三级调研员:朱志恒、项炜华
最新修订时间:2024-02-24 09:17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