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订全市创新驱动发展以及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提出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措施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机构布局,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三)管理市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实施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四)组织全市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意见。
(五)组织拟订全市基础研究、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六)牵头负责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七)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八)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配合省科技厅做好科技保密工作。
(九)组织拟订全市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措施建议,负责政府间双边和多边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和县(市、区)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全市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顶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
(十二)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省政府友谊奖、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推荐申报工作。
(十三)负责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的推荐申报工作。
(十四)承担科技行业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督促所属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机要、保密、安全、档案会务、督查督办、文字综合、后勤服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绩效考核、部门预算、内部审计、财务管理、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科技宣传、新闻发布、舆情应对、信息化建设、网络安全、信访和重大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协调有关经费的拨付和管理;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培训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工作,牵头协调放管服工作。
(二)发展规划科。拟订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年度科技发展计划并协调实施;承担技术预测、创新调查、科技统计、科技报告、科技档案等相关工作;负责科技项目资金协调、论证、验收、评估、监管机制相关工作,协调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措施建议;指导建设技术创新中心;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建议,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研究提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建议,推动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负责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化众创空间、科技人才与企业科技项目申报,管理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负责科技金融结合工作;承担科技行业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督促所属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三)产业创新科。拟订基础研究科技规划、计划和高新技术、农业农村、社会发展、医药健康等领域的科技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相关领域科技项目,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负责申报和指导省级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科技示范园区、医药健康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和可持续发展示范区建设;承担科技扶贫、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科技军民融合等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
(四)交流合作科(外国专家科)。承担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订科技创新措施,牵头提出起草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措施;负责依法行政工作;实施科普规划,参与全省科技活动周;承担科技安全、科技保密工作管理软科学计划项目;拟订科技对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和措施并推动落实。承担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措施建议,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负责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工作,组织推荐省科技进步奖励项目;拟订全市引进外国专家管理办法,承担重点外国专家服务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和出国(境)培训工作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全市外国专家管理服务和外国专家来松工作相关管理工作,协调实施外国人才签证制度,推动建立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重点外国专家服务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人员编制
市科技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
市科技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其他事项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6日起施行。
领导分工
李丽娜:局长
王红军(副局长)协助分管产业创新科、交流合作科。主要负责指导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科技扶贫、承担重点外国专家服务等工作。
潘晓辉(党组成员)协助分管发展规划科。主要负责拟定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年度科技发展计划并协调实施、监管机制、科技人才与企业服务等工作。
唐彦起 (副局长)协助分管办公室。主要负责机关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人事管理、干部培训和队伍建设等工作。
张作军(副调研员) 驻村第一书记。主要负责精准扶贫、宣传党的政策、为民办事服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