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规划局
松原市政府工作部门
松原市规划局前身为原规划管理处,隶属市建设局, 2007年1月,隶属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副处级。
2007年6月更名为松原市规划局; 2007年12月26日经省编办批准成立了松原市规划局,单位规格为正处级,现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自收自支。
松原市规划局有16个内设科室、5个基层单位,按照编办部门的批复,松原市规划局行使十四项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本行政区内有关城乡规划和测绘地理信息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的组织研究、编制、协调、审查和报批工作。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和地籍测绘的组织、管理、计划及实施工作。
(四)负责规划区内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核发《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组织审查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负责道路、交通、给水、给排水、电力、电讯、燃气、供热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审批工作;负责各项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验收核实工作。
(五)负责规划区内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划拨中的规划管理工作。
(六)负责规划区内城市雕塑的规划、审查等管理工作。
(七)负责在规划管理工作中对规划区内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进行保护工作。
(八)负责独立工矿区的规划编制、审核和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工作。
(九)负责规划区内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十)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管理地理信息行政执法检查、基础测绘成果的管理和保密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一)负责本行政区内规划设计和测绘地理信息的行业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本行政区内有关城乡规划和测绘地理信息方面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十三)负责本行政区内城乡规划和测绘地理信息开发应用、科级创新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地图信息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1-31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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