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机构,属于非盈利性事业单位,隶属松阳县。它主要依法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宣传、贯彻、实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经贸委承担的指导广告业发展的职责。
(二)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个体工商户有关的
评比达标活动和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工作。
(四)承担扩权强县改革中规定应当交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具体实施的事项。
(五)承担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授权或委托的部分行政审批权限和日常监管工作。
(六)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强化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和完善工商行政执法,构建市场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调整,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宣传、贯彻、实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依法负责各类内资企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三)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依法负责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组织实施食品流通许可工作,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做好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依法开展有关反垄断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
(十一)组织实施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依法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领导和管理所属、直属和派出机构的工作;指导与工商行政管理业务有关的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四)承办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班子
党委书记、局长吴宝良:主持全面工作。
党委委员、副局长徐翔:协助书记、局长工作,分管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公室(信息化办公室)、个体私营经济监管科(企业监管科)、注册分局(行政审批科)、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12315”举报申诉指挥中心)、统战、安全生产,联系古市分局、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县个私(民营)协会、光彩事务所。
党委委员、副局长张伟信:协助书记、局长工作,分管市场规范管理科、经济检查大队(经济检查科)、食品流通监管科、食品安全,联系松阳工商所、市场开发管理中心。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蔡建立:协助书记工作,分管办公室、法规科、人事教育科、纪检监察、宣传、信访、老干部、共青团、工会、妇委会、计划生育、法制、政法、综合治理、市场改造提升、“红盾风采”创建,联系城郊工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