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要件该当性
法学术语
构成要件该当性,又称“构成要件符合性”。是指大陆法系国家刑法理论中犯罪成立要件之一。行为人的行为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构成要件,是成立犯罪的首要条件。要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首先要看该行为是否符合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行为符合构成要件就具有了构成要件该当性,这是进一步判断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和有责性的前提,也是行为最终成立犯罪的先决条件。
术语介绍
该当性,是指行为符合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个具体特征,包括以下内容:a.构成要件的行为。行为可以分为作为与不作为,由此构成作为犯与不作为犯。b.因果关系。指行为与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刑法上的重要因果关系。c.构成要件的故意。指在认识符合构成要件的外在客观事实之后并且企图实现的意思。d.构成要件的过失。指不认识也不容忍构成要件的结果,由于不注意,即由于违反注意义务引起结果的发生。
赋予其实体法意义的是施蒂贝尔和费尔巴哈。但是在19世纪,构成要件只是仅仅被区分为一般构成要件和特别构成要件,其刑法学的意义贫乏。20世纪初以来,才着眼于特别构成要件,将其从各论的概念中选出作为总论中一般理论体系的基干来使用。确立这种意义的构成要件理论,是贝林格、M.E.迈耶、麦兹格等的功绩。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7-29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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