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说
法学术语
构成说,是指新国家只有经过既存国家的承认,才能成为国际法主体,既存国家的承认对新国家的存在及其国际人格具有构成或创设的作用。例如,奥本海等人认为,承认是一国作为国际大家庭的成员、成为国际人格者的条件。凯尔逊也明确主张承认是某一实体成为国际法意义上的国家的前提。
19世纪后期以来,构成说在欧洲国际法学界一度十分盛行。这种学说主要反映了近代西方大国的立场和实践,使能否得到既存国家的承认成为新国家能否成为国际法主体的必要条件,这显然不符合新独立国家的利益,因此,在现代国际实践中未能得到有效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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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2-08-17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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