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准(1927-1996)原名林彬官,长乐人。1940年毕业于长乐吴航中心小学,1941年考入福建省立福州中学。在中学时期,他就接受了进步思想,积极参加党的地下活动和进步学生运动。1948年就读于北平辅仁大学,同年11月秘密奔赴冀中解放区,投身革命,进入华北人民大学学习。1949年1月被选派到华北人民政府民政部任干事。新中国成立后,林准在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工作,曾任科员、副科长、团总支副书记、部长秘书等职。
195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9年4月,林准奉调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历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谢觉哉、江华的秘书,研究室研究员,刑事审判庭副庭长,研究室主任等职。1982年5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1988年12月任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1991年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全国政协第七届、第八届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