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孝泽(1089—1171),字世傅,宋兴化军莆田(今福建莆田)人。
林孝渊弟。登宣和六年(1124)
沈晦榜进士第,授福清(今属福建)县丞。敏于为政,既清且惠,其严不可犯。后升任南康(今属江西)知军,
提举广东
市舶。隆兴二年(1164),以左朝请郎知漳州(今属福建)。乾道二年(1166),迁提点广东
刑狱,力辞。除
直秘阁,予祠。以老,不欲劳之。乾道七年(1171)卒,年八十三。
《兴化府志》云:“有番妪蒲,持珍异以赂禁掖,为子求官;中人助之,(林)孝泽曰:‘他日三佛齐以非时请入贡,明主犹谢遣之,今以一贾妇,使朝廷废二百年互市成法,可乎?’上书力争,固持不遣。” 说的是他担任广东市舶司提举,负责对外贸易事务。有个外国商妇蒲氏,其儿子所贩卖的货物,因违反朝廷的贸易法而被扣押。于是拿着海外奇异珍宝贿赂宫官,为儿子求情,企图打破朝廷的有关禁令,并得到了皇帝侍从的帮助。林孝泽说:“过去三佛斋国(印尼
苏门答腊古国)因不按规定时间前来请求进贡,清明的君主尚且谢绝,并遣送使臣回国。如今因一位商妇,要使朝廷废弃已实行二百年的往来贸易成法,怎么可以呢?”于是向朝廷上书力争,坚持不予放行。
《漳州府志》载:“(林)孝泽至州,值边戍还家,索添支钱,噪堂下。(林)孝泽曰:‘若辈胁太守,欲反耶?太守可杀,添支不可强取。’令还回营,置为首者一二于法。遂皆帖服。(林)孝泽居官清介,物无所取,虽官烛不以私用。人信其廉。” 说的是他在漳州知州任上,一日傍晚,视事完毕回住所。属吏拿着火烛送到室内,林孝泽说:“这是官府使用的火烛,怎么可以用在私室?” 急命拿走。《
八闽通志》赞道:“清介特甚,至不用官烛于私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