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宝宸
广东省籍烈士
林宝宸(1881~1924),又名林炽,生于广东省广州市花县社亭岗一个农民家庭。民国13年(1924)12月13日下午,林宝宸遭到联团总局爪牙的暗杀,壮烈牺牲,时年仅43岁。
人物生平
林宝宸(1881~1924),又名林炽,生于广东省广州市花县社亭岗一个农民家庭。年少时因耕地被地主霸占,随父迁至花县马溪乡(今花县新华镇马溪村),最后移住现花地街招村北外约。
林宝宸青少年时期生活在花县,这里是近代太平天国革命运动领袖洪秀全的故乡,深受反清革命故事的影响。清宣统三年(1911),他是参加三月二十九日广州起义的“敢死队”队员。在队长徐维扬的率领下,攻打两广总督署,失败后逃离广州。
民国4年(1915),袁世凯称帝,林宝宸组织旅泰华侨回国参加讨伐袁政府粤督军龙济光的武装起义,起义失败后身份暴露,他在家乡难以立足,就携妻逃亡泰国,以卖云吞面为生。约一年后回国,为避开敌人耳目,迁到广州下芳村涌口北约、招村北外约等地从事耕作。他在北外约租了七八亩果园地耕种,除交地租及各种苛捐杂税外,所得无几,连在租地上盖的一间小房,地主也迫其拆掉。
民国12年(1923)前后,招村一带连续遭受自然灾害,农民生活更加困苦,地主对农民的压榨却有增无减。林宝宸意识到农民不联合起来,就无力反抗压迫者,于是他开始在涌口、招村、联合围一带对农民进行宣传发动,并找农友谭康(谭秉康)、黄佳等人共商筹建农会大计。
民国13年(1924)7月28日,在芳村谢家祠召开广州市郊一区农民协会成立大会,参加大会的除本会会员100多人外,还有附近各乡及花县等地的农民代表,彭湃、阮啸仙等亦赶来参加。会上,林宝宸被选为农会执行委员会委员长。该农会是广州市郊最早成立的农会。
农会成立后,积极领导农民开展反对土豪劣绅、拒交苛捐杂税、减租减息等斗争,在短短的几个月内,入会的农民猛增至1000多户,遍及崇文二十四乡,同时建立起农民自卫军。时值广州市进行市长选举,其他社会各界都有代表参加,唯独没有农民代表。他发动、组织了广州市郊农民协会力争市长选举权的请愿和示威游行,并亲自扛着农会大旗,走在游行队伍最前面。农会的行动得到工人、学生、市民的同情和支持。中共广东区委员会委员长周恩来发表了《工人阶级与广州市选》的文章,支持农民参加市长选举的要求。斗争取得了胜利。
广州市郊一区农会成立后,地主豪绅十分恐慌,联团总局局长彭础立,为了打击农民运动,诬蔑农会会员谭康、黄桃两人是“刁民”而把他们抓送番禺县政府四禁。林宝宸闻讯,设法将其两人救出。
民国13年(1924)秋,驻穗的桂军抓了广州郊区10多个农民去当“猪仔兵”,押到粤汉铁路车站。林宝宸闻讯赶去,设法救出了所有的农民。林宝宸的革命活动触犯了地主豪绅和反动武装的利益,联团总局局长彭础立扬言:“非杀林宝宸,无以灭农会”。林宝宸听到便愤然地说:“我既决心献身农运,即使我死了,农会还是会大发展的。”他不顾个人安危,继续领导农民群众与地主土豪劣绅作斗争,并到省政府请愿,撤销联团总局勒收的禾更费和加抽的苛捐杂税。彭础立对他更恨之入骨,不惜出巨款收买凶手杀害林宝宸。
民国13年(1924)12月13日下午,林宝宸外出,在家门前约20多米,即遭到联团总局爪牙的暗杀,林宝宸中弹后仍高呼:“农民兄弟!我死了,你们也不要交禾更!”随即倒地,壮烈牺牲,时年仅43岁。
林宝宸牺牲的耗传出,万众悲愤,彭湃闻讯后,即赶到现场,抱尸痛哭,惋惜地说:“我失去了一只左手!”民国14年(1925)8月12日,农会为林宝宸烈士隆重举行了公葬,参加者有20余县的农民协会代表、农民自卫军等千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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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10-05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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