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采伐许可证
采伐林木者依法取得的准许采伐林木的证件
林木采伐许可证,是指采伐林木者依法取得的准许采伐林木的证件。其内容包括采伐的地点、面积、蓄积、树种、方式、期限和完成更新造林时间等。实行林木采伐许可证制度是为了严格控制森林的年采伐量保护森林资源。除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外,采伐林木和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都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照规定进行采伐。
证件介绍
国务院林业部主管全国林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林业工作。乡级人民政府设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林业工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职责是:负责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更新实行管理和监督;组织森林资源清査,指导有关单位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组织森林病虫害防怡工作,负责林木种苗的检疫;负责汇总年度森林采伐限额;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和木材运输证;负责对违反森林法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等。林业公、检、法机关负责对违反森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追究处罚。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11-10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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