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棨
原京师大学堂法政科监督
林棨(1885年-?), 字少旭,福建闽侯人。举人出身,早年毕业于日本早稻田大学政治经济科,回国后任进士馆、仁学馆教习。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起,任学部参事、京师法政专门学校教务长、京师大学堂法科监督。民国元年(1912年)5月,任教育部专门教育司司长。后历任大理院推事,京师、江苏、湖北等地高等审判厅厅长。民国21年至23年间,任伪满洲国最高法院院长。曾代理过当年轰动一时的溥仪与淑妃文绣的离婚案。
林棨,字少旭,福建闽侯人,生于1884年(光绪十年),日本早稻田大学法科毕业。清末曾任学部参事、京师法务学校教务长、京师大学法科监督。
1912年林棨任教育部专门教育司长,1913年任大理院(最高法院)推事,后任京师、江苏、湖北等省高等审判长。
林棨是清末民初中国法学界的权威。溥仪在天津“行在”期间,林棨和林廷琛被溥仪聘请为“清室驻津办事处”事务律师。溥仪和文绣离婚案,就是由他们处理的。伪满洲国成立,林棨和林廷琛都在侍从武官之列。第二天,林棨被任命为“最高法院院长”,伪满垮台后下落不明。
编译《国际公法精义》《宪政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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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2-01-15 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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