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焕廷(1881~1933),中国国民党财务部部长,中国民主革命家。名业明,字焕廷(庭),广东省顺德县人。
人物经历
1905年加入中国同盟会,曾任越南海防支部主盟人。参加过孙中山亲自领导的1907年的钦州、廉州、防城起义和镇南关起义,并为这些起义筹饷。1908年云南河口起义失败后赴南洋,后来又曾为1911年的黄花岗起义购运枪械。1914年为反对盘踞在广东的军阀龙济光,在香港创办《真理》及《黄三日》刊,被香港政府逮捕入狱,数月后获释。1917年参加护法运动,任海陆军大元帅府秘书。次年随孙到上海,仍任秘书,并在沪创办华强书局与民智书局。1919年孙中山把中华革命党改为中国国民党后,林焕廷曾任中国国民党财务部部长。1925年孙中山去世后,任葬事筹备委员会常务委员,具体负责财务。1933年病逝。
人物工作
林焕廷是陵园“总管”,在中山陵创建过程中,主要负责财务,并负责许多具体的工作。1925年4月21日,陪同宋庆龄、孙科从上海抵南京,登紫金山,为孙中山选择墓址。后参加了圈地、征集陵墓图案和招标等工作,并代表葬事筹备处于1925年12月31日与上海姚新记营造厂签订了中山陵墓第一部工程合同。1925年3月陪同孙科、宋庆龄商讨奠基礼事件的处理方法,决定以葬事筹备处的名义,发表报刊声明。1927年被推为陵园计划委员会常务委员。11月14日,代表葬事筹备处与上海新金记康号营造厂厂主康金宝签订了陵墓第二部工程合同。1928年3月29日,代表葬事筹备处与江苏省政府建设厅的代表办理接收了第一造林场的全部场地、房屋收归中山陵园的手续。陵园范围扩大以后,多次提议在陵园内开辟附葬场。1929年1月,国民政府成立奉安委员会,林焕廷任总理奉安委员会委员。迎榇奉安时,到浦口参加迎灵,并在中央党部为孙中山先生守灵,还参加了在中央党部举行的公祭和封棺典礼。6月1日奉安大典,为孙中山灵榇执绋。奉安大典前提议,待大典结束后,将孙中山先生葬事筹备委员会改组为总理陵园管理委员会,并亲自拟定总理陵园管理委员会组织章程。担任总理陵园管理委员会常务委员后,仍然常常过问财务问题。1929年8月,代表总理陵园管理委员会与上海陶馥记营造厂厂主陶桂林签订了陵墓第三部工程合同。此外,他还代表总理陵园和裕信记营造厂签订了总理陵园办公厅工程合同。北伐战争结束以后,担任建筑阵亡将士公墓筹备委员会常务委员,多次参加筹委会常务会议。公墓决定建于陵园内灵谷寺旧址后,又多次到现场察看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