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笏隆(1889—1947年),乳名昌芽,9月23日出生于
大田县武陵乡百束村一个富裕家庭。1989年,福建省人民政府追认林笏隆为烈士。
林笏隆重视教育,爱才用才,他为首创办武陵中心小学,资助林鸿图到河北省立农学院念书,请大田中学高才生林大蕃回武陵小学当校长。民国26年(1937年)2月,中共武陵小学党支部建立后,为站稳脚跟,发展党组织,支部书记林大蕃亲自做林笏隆的思想工作,在其女林友梅的配合下,林笏隆深明大义,表示支持地下党领导的抗日救亡活动,当场拿出4支长枪、2支驳壳枪送给党支部建立革命武装。党支部在农村中建立农民自卫队,决定由林笏隆任总负责人。此后,他全力支持地下党在武陵地区的革命活动。以他平时交往和影响,出面做谢洋林维邦(曾任宁洋、漳平县知事)和广平蒋超(省参议员、广平民团团总)的统战工作,使他们公开或暗中支持地下党的革命活动。林笏隆儿子林其蓁在燕京大学附中读书时,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参加北平西山游击队,在抗日战场被侵华日军杀害。他化悲痛为力量,继续支持长女林友梅参加地下革命。并以钱、粮全力支持地下党,为地下党的发展壮大作出贡献。
林笏隆全力支持地下党的革命斗争,两个子女都是中共党员,国民党当局对他恨之入骨。民国33年7月,“剿共”部队800多人突然包围武陵地下党根据地,林笏隆被捕关进三元县梅列集中营,受尽严刑拷打,宁死不屈。最后由家属和亲友通过蒋超、林维邦和均溪镇长乐育英用重金收买,得予保释,于民国36年5月保外就医。由于在监狱里受尽折磨,出狱后仅2个多月便去世,时年58岁。1989年,福建省人民政府追认林笏隆为烈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