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钟英(1767~1842),原名学清,字大含,号芳园,性坚毅、忠厚、顽强。1768年出生于浙江省平阳县麻步镇(原鳌步镇),清乾隆时例授监生,但未入仕途,在村里的鳌步书院(麻步原名鳌步)以耕读为生,有兄弟三人。 嘉庆十二年(1807),平阳知县徐映台擅增赋额,酿成“道门打官”事件,生员庄以莅蒙冤被处绞刑。后来林钟英上京控告,钦使来温复审定案,徐映台流放吉林,有关官吏14人受处分。
相关事件
清仁宗嘉庆十一年(1806),农历十月二十九日,平阳和温州各县发生大水灾,第二年正当全县赤地千里,庄稼歉收,百姓无法生存时,新任县令徐映台却不顾百姓死活,擅自增派田粮额数,受到全县民众强烈反对。灵溪岱下(今苍南县)生员庄以莅,暗中秘密搜集徐映台的罪证,准备待机控告。当庄的秘密行动被徐映台探获后,徐映台就抢先于嘉庆十二年四月初,亲自带领兵丁到灵溪大门地方捉住了庄以莅,准备带回县衙治罪。庄以莅的儿子甸尾号呼求救。庄以莅平日急公好义,深得人心,正在田间耕作的乡亲们,听到喊声,由许鸿志带头,也赶来相救。双方冲突时徐映台伤了手臂,只得泅过河去逃命,随从的兵丁也跟着逃跑了,这便是民间流传的“大门打官”事件。
徐映台认为面子已被丢尽了,岂肯干休,立即赶到温州,向知府衙门告状。知府杨大鹤未经调查,上报浙江巡抚和闽浙总督,诬说庄以莅、许鸿志“纠众数千人,夺犯殴官,居然民变”。接着徐映台奉命带同经历朱宇泰、千总蔡廷彪和把总黄升等率领兵丁,分路追捕庄以莅和许鸿志,但一直没有追到。
后来徐映台听说鳖步(今平阳麻步)监生林钟英之母是庄以莅的姑母,猜测庄以莅可能躲在他家,便在六月初四由朱宇泰带领兵丁赶到鳖步,闯入林钟英家。林钟英已经避走,朱宇泰便抓住林钟英年已七十的老母和年方十二的幼女,逼她们供出庄以莅的去向。当问不出什么线索时,就乱打她们的双颊,还用爆红了的铁钳,烙她俩的双手和肩部。事后命令兵丁砸毁林家的箱笼,将银钱、衣服全部抢光,装满了三只航船,运回私分。林钟英家的惨状,正如—位叫王宸的在他—首长诗中所谓:“一门老少究何事,身烫炙无完肤!”
兵丁退走后,林钟英回家看到家中满目疮痍,老母和幼女惨遭凌辱,老父也因家遭奇祸而忧郁成疾,不免悲愤万分。他从七月十八日到第二年六月初,曾多次向温州巡道、知府衙门呈诉,但官官相护,都被驳回,不予受理。又向巡抚、总督衙门呈诉,结果也被退回知府衙门处理。
嘉庆十三年(1808)六月初七,老父因病情加剧,含冤离开了人间。林钟英草草安葬了父亲后,下定决心要到北京告御状。他变卖了家产,于八月二十日启程赴京,一路上吃尽千辛万苦,经过近两个月的奔波,总算在十月十八到了千里之外的京城。
这时庄以莅、许鸿志的老家已被官兵焚毁,田园也荒芜了,没有人为他耕种。庄以莅逃到桐庐,许鸿志逃到福建前歧,都被官兵捕获,解回原籍。结果庄以莅被判处绞刑,许鸿志被判处斩决。庄以莅临刑前曾在狱中写信给她的家属说:“听说温州五县(当时温州届县为五县)钱粮因这次事件关系各减价一百,果真如此,我虽受罪,也心甘情愿。”
十一月初三,林钟英来到御史台泣诉。侯门深如海,林钟英由于不懂官场规则,竟被御史台兵马司所扣押。正在走投无路之际,左都御史特克慎知道了他的情况。特克慎在朝廷中还算是一位正直清廉的官员,他看到林钟英的诉讼,大为震惊,立即亲自进行详细的审问,并将审问情况上奏嘉庆皇帝。不久,嘉庆皇帝下达圣旨,派刑部侍郎景禄、郎中吴俊等“驻往温州集审”。
嘉庆十四年正月初十,景禄等抵达温州,立即提审徐映台等官吏。人赃俱在,不容狡赖,最后审定判处朱宇泰、徐映台发往吉林乌拉充当苦差,到配所后枷号三月。千总蔡廷彪、把总黄升杖一百,判徒刑三年。其他有关官吏也分别作了处分。从督抚至州县因此案被降职、革职的官员共十四人。林钟英家被掠财物则由徐映台、朱宇泰等犯分摊偿还。林钟英奋身告御状,坚决与邪恶势力斗争到底的精神,足以惊风雨而泣鬼神。斗争最后获得胜利,贪赃枉法的官吏受到应有的惩罚,这在长期的封建社会中,是很不容易的。
文学作品
《林钟英告状》, 类型:剧本、鼓词 作者:民间艺人
《林钟英上京告状记》, 类型:传记 作者: 林振法、林仲山
《林钟英告御状》, 类型:鼓词 作者:杨思好(根据黄可本于2005年5月提供的手抄本整理) 《忠孝图》, 类型:唱本 作者:民间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