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四月,创办“桥南公益社”,密谋举义,后作为福建
同盟会机关。
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六月,创办福州“闽南救火会”,任会长。后联合各公益社团设立福州社会办事处,调解外交纠纷,先后当选为福建去毒总社社长、福州总商会议董、商事公断处评议员等。同盟会福建支会成立后,林雨时参与党务,任机关报《建言报》社社长兼体育会会长。
辛亥
广州起义时留闽,参与筹划福、厦两处响应;后组织体育会青年炸弹队参加
福州起义。福州光复后,出任福建军政府保安会会长,亲率商团、警察及消防队维持治安,闽督授予特等奖状。孙中山护法广州,林雨时任广州军政府特派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