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年毕业于南开大学政治系,后念及当时
领事裁判权对我国国家主权之侵害,主张废除领事裁判权,乃毅然再入东吴大学法律系攻读,毕业后再去美国密西根大学深造,获法学博士及法理学博士学位。
民国十年(1921)返国,初任
省立安徽大学法学教授、
国立中央大学国际私法教授,当时的司法当局因其法学精湛,延揽权任司法职务,并在
上海执行律师事务,为抗战前上海名律师之一。
1976年起,任“司法行政部部长”兼“台湾地区领导人办公室政策顾问”,并当选为国民党中央委员。1971年起,担任私立
东海大学董事长达20年。
除在台湾各大学执教外,曾创设
中国文化大学、东海大学法律系,培养法律人才无数,成为台湾法学界的权威。
他曾在1951年“司法行政部政务次长”任内,奉派赴美,追究驻美负责军购的空军将领
毛邦初私吞军款案,赖查公之法学素养及美国法院之判决,终于将毛邦初绳之以法,并追回了数百万美元。
查良鉴之事功遍及台湾的司法、外交、教育方面,但他从不居功,反而以“渺小”哲学,使人生更圆融。病重期间,手书篇言《渺小的自我》自勉:“把自己想成是这世界上最渺小的生物,那么生活中既少苦闷,又乏优伤。因为与世无争,与人无怨,自然烟散云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