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国会(
高棉语:រដ្ឋសភាកម្ពុជា)是
柬埔寨议会的
下议院,是柬埔寨最高
国家权力机关,以及一般情况下的唯一
立法机构。
国会简史
1991年《柬埔寨冲突全面政治解决协定》在
巴黎签署后,1993年联合国驻柬临时权力机构主持首次柬全国大选,产生制宪会议。1993年柬埔寨王国新宪法颁发后,制宪会议即转为国会,国会成为柬埔寨最高
国家权力机关和立法机构。
柬国会每届任期5年。首届国会成立于1993年,由120名议员组成,其中
奉辛比克党58人,
人民党51人,佛教自由民主党10人,莫里纳卡党1人。人民党主席
谢辛任国会主席。国会下设9个专门委员会。
第二届国会成立于1998年9月,由122名议员组成,其中人民党64人,奉辛比克党43人,森朗西党15人。人、奉两党联合执政,森党拒绝入阁,成为国会合法的反对党。奉党主席
诺罗敦·拉那烈任国会主席。
第三届国会成立于2004年7月,由123名议员组成,其中人民党73人,奉辛比克党26人,森朗西党24人。拉那烈连任国会主席。2006年3月,拉那烈辞去国会主席。3月21日,柬国会举行全体会议,投票选举原第一副主席、人民党名誉主席
韩桑林为国会主席,人民党中央常委阮涅为第一副主席,奉辛比克党成员尤霍格里为第二副主席。12月27日,国会投票表决通过奉党成员洪逊霍为国会第二副主席。
第四届国会成立于2008年9月,由123名议员组成,其中人民党90人,
森朗西党26人,人权党3人,拉纳烈党和
奉辛比克党各2人。韩桑林任国会主席,阮涅为第一副主席,赛冲为第二副主席。赛冲于2012年3月24日转任柬参议院第一副主席并辞去国会第二副主席。2012年4月25日,国会召开第四届第八次全体会议,投票选举宫桑达里为国会第二副主席。
第五届国会成立于2013年9月,由123名议员组成,人民党68席,
柬埔寨救国党55席。人民党韩桑林任国会主席,救国党
根索卡任第一副主席,人民党阮涅任第二副主席。
第六届国会成立于2018年9月,由125名议员组成,人民党包揽全部议席。韩桑林任国会主席,阮涅任第一副主席,昆索达丽任第二副主席。
国会职能
柬
宪法修正案第90条规定,国会是全国最高权力机构和立法机构,主要职能包括:
1.批准
国家预算、国家计划、国家借贷资金议案、国家金融合同,制定、修改和废除国家税收。
国会构成
柬宪法第76条规定,国会议员不得少于120人。国会每届任期5年。柬第5届国会于2013年9月成立,共有议员123名,人民党68席,救国党55席。国会由1名主席、2名副主席和9个专门委员会组成,委员会名单如下:
3.经济、
计划、
投资、
农业、农村发展和环保委员会;
4.内政、国防、调查与反贪污委员会;
5.外交、国际合作与新闻宣传委员会;
6.立法委员会;
7.教育、宗教事务、文化与旅游委员会;
9.公共工程、交通、通讯、邮电、工业、能源与贸易委员会。
每个专门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7人,通过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各一名。
国会闭会期间,由国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日常工作。常务委员会由国会主席、2位副主席和9个专门委员会主席组成,国会主席担任常委会主席。常务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召开会议,出席人数必须达应出席人数的一半以上,才具有法律效果。
国会议员
根据柬宪法第77条规定,国会
议员是全体公民的代表,不是个人所在地区的代表,国会议员通过自由、直接和无记名投票的全国大选选举产生,可以连选连任,年满25岁的公民,无论性别都有参加国会议员竞选的权利。如果国会议员在任期届满前6个月去世、辞职或失去议员资格,必须依据国会内部条例和选举法有关条款进行补选。
国会议员享受
津贴待遇,有权向王国政府提出
质询,依法享有
豁免权,如要取消议员豁免权,须国会或国会常委会通过。国会议员就职前须进行宣誓,任期内不得在法定机构兼职,也不得承担其他公共服务职责。如议员应邀在王国政府中任职,就不能在国会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担任职务。
国会运作
新一届国会成立后召开首次会议即意味着上一届国会的终止。除非王国政府在一年之内两次下台,否则国会不得解散。若出现该情况,国王根据政府首相的建议,经国会主席同意后宣布解散国会,但解散后60天内,应举行新国会选举。
根据柬宪法83条,国会每年应召开两次大会,每次大会至少持续3个月,会议通常在金边国会大厦举行,出席议员人数须达总人数的70%,方合法有效。
国会在审批国家预算、国家计划、国家接待资金议案、国家金融合同、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时,可采取举手表决、公开投票和秘密投票三种方式进行表决,根据2006年宪法修正案,表决方式由原来的三分之二绝对多数改成过半数简单多数。
对外交往
外交、国际合作与新闻宣传委员会负责国会对外交往工作,对外交往经费由政府预算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