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法院特别法庭(Extraordinary Chambers in the Courts of Cambodia)是
联合国与
柬埔寨王国政府在
2003年6月签署协议决定成立的特别法庭。主要是对被指在1970年代后期在柬埔寨犯下了
种族灭绝罪、
战争罪及
危害人类罪等罪行的前
红色高棉高级领导人进行审判。
于
2007年6月12日,特别法庭通过了内部规则,标志着法庭开始运作。2009年2月,法庭正式开庭对前红色高棉成员进行审判。
其中,预审庭和审判庭都是由三名柬埔寨籍法官和两名外国籍法官组成,而最高法庭则是由四名柬埔寨籍和三名外国籍法官组成。各法庭还有一至两名预备法官。所有外国籍法官均是由柬埔寨最高法院长官从
联合国秘书长的提名名单中挑选和任命的。
2010年7月26日的裁决是特别法庭对一连串红色高棉战争罪行案件的首例裁决。67岁的康克由别名“杜赫同志”,他被控犯下战争罪、反人类罪、滥用酷刑等罪名。他此前承认在负责看守S21杜斯兰监狱期间,多达1.5万人被其虐待折磨致死。曾在杜斯兰监狱被囚的人员当中,据信只有14人生还,目前只有三人仍然在生。检控官们此前要求判刑40年。由五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在康克由面前宣读了裁决。裁决书批评他的罪行“让人震惊且可憎”。有大批柬埔寨民众到位于首都金边市郊的特别法庭大楼旁听对康克由的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