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汉民,男,汉族,1955年10月出生,湖北大冶人,二级大检察官。 大学学历,法学学士,197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8月参加工作。
人物履历
1978年09月至1982年08月,在
西南政法学院政法系法律专业学习;
1982年08月至1983年08月,在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检察院实习;
1983年08月至1984年11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干部(其间:1982年08月至1983年08月,在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检察院实习);
1984年11月至1985年04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政策法律研究处副处长;
1985年04月至1988年11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研究室政策法律研究处副处长;
1988年11月至1990年06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民事行政检察厅业务处处长;
1990年06月至1990年11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民事行政检察厅业务处处长;
1990年11月至1992年04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
1992年04月至1993年11月,挂职任福建省泉州市副市长;
1993年11月至1994年03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
1994年03月至1996年09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法纪检察厅副厅长;
1996年09月至1998年07月,任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
1998年07月至1998年11月,任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正厅级);
1998年11月至2003年01月,任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二级高级检察官(其间:2000年09月至2001年01月,在
中央党校进修班学习);
2003年01月至2007年12月,任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07年12月至2008年02月,任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党组书记;
2008年02月至2009年06月,任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2009年06月至2017年02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职务任免
2017年2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免去柯汉民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人物著作
《盗窃罪及其证据问题研究》
《民事行政检察概论》,中国检察出版社
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有关问题 柯汉民 人民检察 1990
依法履行对民事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 柯汉民 人民检察 1991
民事行政检察概论 柯汉民 中国检察出版社 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