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柳北区委员会 柳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柳北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柳北发〔2010〕11号),设立柳北区教育局,为柳北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增加初中及初中以下学历教育、学前
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的
民办学校、教育培训机构筹设同意、正式设立审批、核发办学许可证以及分立、合并、聘任校长和变更举办者、名称、层次、类别审批等职责。
(二)增加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职责。
(三)增加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文化类教育培训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职责。
(四)加强基础教育工作,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建设,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加强教育督导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七)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主要职责
柳北区教育局主要职责:
(一)柳北区教育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本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起草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柳北区教育局负责区属各类学校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区属中小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区属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本区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柳北区教育局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幼儿教育的指导与协调,实施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指导、监督中小学用书征订和进校书刊管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柳北区教育局负责本区教育督导工作,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检测工作,做好义务教育段学籍管理工作。
(五)柳北区教育局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组织实施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负责统计本区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六)柳北区教育局积极参与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贫困地区的教育援助工作,做好贫困生资助工作。
(七)柳北区教育局指导区属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区属学校的党建工作和稳定工作。
(八)柳北区教育局主管本区的教师工作,组织实施老师资格制度,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任免及教师调配。
(九)柳北区教育局拟订本区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柳北区教育局承办本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员编制
柳北区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为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