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民政局
柳州市政府部门
柳州市民政局是柳州市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履行着“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愁”的重要职能,主管救灾救济、双拥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等工作。
荣誉
2021年9月17日,被表彰为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先进集体。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三)组织拟订全市社会救助工作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和变更隶属关系、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编绘和申报乡镇以上标准行政区划图和县界标准样图,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指导县乡两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地名管理及标准化建设工作。
  (六)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开展儿童保护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 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全市社会工作政策和标准,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市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全市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柳州市行政区划图。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文书档案、政务公开、应急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和规划科。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法制宣传普及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开展权责清单及权力运行流程的编制工作,配合开展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民政行业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绩效考评和督查督办工作。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项目建设计划,协调推进全市民政项目建设。
  (三)计划财务科。指导和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管理民政事业彩票公益金。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
  (四)社会组织管理科(社会组织执法监督科)。拟订全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县区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受自治区民政厅委托,负责在柳有关全区性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五)社会救助科。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困难救助工作。负责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全市社会救助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组织实施及监管评估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扶贫、司法等社会救助相关办法。承担全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指导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工作。
  (六)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 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 民主政治建设。
  (七)区划地名科。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变更隶属关系、政府驻地迁移、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县乡两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承办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以及道路、街巷、居民区和大型建筑物等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城区地名管理及标准化建设工作。
  (八)社会事务科。推进全市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九)养老服务科。承担全市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十)儿童福利科。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开展儿童保护工作,指导儿童福利、中国公民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承办华侨以及居住在中国香港地区、中国澳门地区、中国台湾地区的中国大陆公民收养登记工作。
  (十一)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慈善和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社会工作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市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机关基层党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计划生育和离退休人员等工作。
直属单位
(一)市社会福利院
负责“三无”人员收养,老人自愿有偿收养等工作。
(二)市殡葬管理处
  1.单位职责
  ①贯彻殡葬改革方针、政策,宣传殡葬改革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中的作用和意义。
  ②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破除封建迷信,改革旧的丧葬习俗。
  ③开展殡葬执法检查及对违反殡葬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④对所属殡仪、殡葬服务站、火化场、骨灰堂、公墓等殡葬服务单位的经营管理进行业务指导。
  ⑤殡葬事业单位的职业教育与岗位培训。
(三)市儿童福利院
  收养全市孤儿、弃婴和残疾儿童,弘扬救助精神。对健全儿童实行养与教相结合,使他们全面发展,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对残疾儿童实行养、治、教相结合,通过康复和医疗措施,恢复其生活自理和劳动能力,同时进行文化和职业技能教育,为将来走向社会创造条件。
(四)市社会福利医院
  主要承担柳州市“三无”精神病人、优抚精神病人、低保困难精神病人和“110”等部门及家属送来的其他精神病人住院治疗及康复,甄别“110”病人,病情稳定后联系返乡或安置供养;承担柳州市城乡精神病人定点医疗救助任务;承担柳州市本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功能;承担柳州市精神、智力残疾评定及重度精神残疾康复托养服务。
 (五)市按摩医院
  1.单位职责
  安排盲人就业,组织盲人面向社会开展医疗按摩服务。
 (六)市救助管理站
  1.单位职责
  根据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临时性的社会救助,解决其临时生活困难。
 (七)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办公室)
  1.单位职责
  ①组织全市发行销售即开型福利彩票,筹集市本级公益金发展我市社会福利事业。
  ②对县区民政局(募委会)发行销售福利彩票进行指导。
  ③协助民政局对彩票公益金的申请及使用进行上报、审核、监督。
  (八)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公室(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
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指导全市农村五保供养、五保村和乡镇敬老院建设、农村低保、农村医疗救助工作。
 (九)柳州市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①负责全市城乡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日常管理工作,汇总全市核对工作进展情况,并对相关数据、资料进行分析、上报。
  ②负责指导全市城乡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的建设、信息复核审核。
  ③协调、指导县(区)城乡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完成市本级承担的核对业务工作。
最新修订时间:2022-04-07 21:12
目录
概述
荣誉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