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2005年度一般项目和浙江省2005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常规课题的最终成果。
柴发邦,男,甘肃临洮人,中国著名法学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先后任甘肃皋兰地方法院庭长、兰州市人民法院审判员、甘肃省人民法院秘书处副处长,中央政法干校法律教研室主任,1995年3月离休。
柴发邦毕生从事司法实践和法学教学研究工作,编著法学教材和著作多部,参与国家多部法律起草工作,承担并完成多项国家级社科重点科研项目,兼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特约研究员等职,为我国的法制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
1991年荣获人民警察二级金盾荣誉章,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于2007年1月21日晚6时27分在北京逝世,享年87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