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是指企业按照GB/T 35778-2017《企业标准化工作 指南》、GB/T 15496-2017《企业标准体系 要求》、GB/T 15497-2017《企业标准体系 产品实现》、GB/T 15498-2017《企业标准体系 基础保障》和GB/T 19273-2017《企业标准化工作 评价与改进》五项系列国家标准的要求,开展企业标准化工作,建立企业标准体系并有效运行;企业标准化工作各项活动有序开展并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背景介绍
2004年起,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主导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工作(国标委农轻[2004]12号),国家和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依申请指派标准化专家对试点企业的进行评估确认。
2018年7月1日,2017版企业标准化工作系列国家标准正式实施。
2019年6月1日,
中国标准化协会参照标准所有者制度做法,本着“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多元参与、自评为主、分工负责、规范有序”的原则,建立了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新机制,组织第三方评价机构及评价专家开展试点评价工作。
定义
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是指企业按照GB/T 35778-2017《企业标准化工作 指南》、GB/T 15496-2017《企业标准体系 要求》、GB/T 15497-2017《企业标准体系 产品实现》、GB/T 15498-2017《企业标准体系 基础保障》和GB/T 19273-2017《企业标准化工作 评价与改进》五项系列国家标准的要求,开展企业标准化工作,建立企业标准体系并有效运行;企业标准化工作各项活动有序开展并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是对企业标准化工作、
企业标准体系以及体系运行的效果是否符合GB/T 35778-2017《企业标准化工作 指南》等五项国家标准而实施的第三方评价活动。
评价依据
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的依据:
(一)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
(二)《标准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三)企业标准化方针、目标;
(四)GB/T 35788-2017、GB/T 15496-2017、GB/T 15497-2017、GB/T 15498-2017、GB/T 19273-2017等国家标准及本准则;
(五)企业标准体系及相关文件。
评价内容
根据《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与管理准则》的要求,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工作的重点是检查企业标准化工作及企业标准体系的符合性和有效性。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企业各项标准化工作是否有序开展,满足GB/T 35778-2017《企业标准化工作 指南》的要求并切实有效;
(二)企业标准体系是否满足GB/T 15496~15498-2017企业标准体系系列国家标准的要求,是否满足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实际需要,是否有效运行以及运行的效果;
(三)企业标准化工作自我评价是否有序开展,是否满足GB/T 19273-2017的评价要求,评价过程及结论是否真实客观。
评价程序
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第三方评价程序包括材料初审、社会评价、非现场评价、专家现场评价、复核、公示、颁证七个阶段,其中社会评价和复核由评价机构指定专职评价专家具体实施。
注:企业标准体系建成后需试运行三个月以上,并开展一次完成的自我评价与改进,方可申请第三方评价。
标良等级判定
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等级应按照GB/T 19273-2017附录C评分标准的要求进行判定。
企业标准化工作(标准体系)评价基本分为450分,加分50分,总分满分500。
(a) 总分评分达到300分以上,可评为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
(b) 总分评分达到350分以上,可评为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
(c) 基本评分达到400分及以上或基本分评分不低于390分以上且加分项评分达到15分以上,可评为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
(d)基本评分达到420分及以上或基本分评分不低于410分以上且加分项评分达到20分以上,可评为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
(e)基本评分达到435分及以上或基本分评分不低于430分以上且加分项评分达到30分以上,可评为A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