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实施监督
贯彻执行标准的手段
标准实施监督是贯彻执行标准的手段,是提高产品质量与取得经济效益的措施,是标准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标准实施情况如何,可以通过监督机制进行检验。
简介
标准实施监督:是国家行政机关对标准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处理的活动。它是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管理标准化活动的重要手段,也是标准化工作任务之一,其目的是促进标准的贯彻,监督标准贯彻执行的效果,考核标准的先进性和合理性,通过标准实施的监督,随时发现标准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修订标准提供依据。
形式
企业自我监督 这种监督是生产企业的一种内部监督,也可以说是第一方或供方的监督。从原材料进厂到产品加工、装配、包装入库,直至产品出厂为止,在各个生产阶段和工序之间都必须依据标准进行监督和检验。这种监督和检验是生产工序之一,是把好质量的第一关,是社会监督、行业监督和国家监督的基础。
企业自我监督
社会监督 这是一种社会性的群众监督,也可说是第二方或用户和顾客的监督。这类监督由新闻媒介、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及产品经销者、消费者和用户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一般是对出厂后的产品或者企业在所从事的直接影响人民生活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中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所进行的监督。例如,商业部门、物资部门、使用部门的监督和检验,以及广大消费者的反映意见等。群众对各种违反标准的现象,可以利用社会舆论、新闻报道、群众投诉、举报等多种形式进行公开揭露和批评。
社会监督
国家监督 这种监督是指国家授权,指定第三方具有公正立场的专门机构进行监督和检验。这是确保产品质量,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产品竞争力,保障国家经济权益和消费者利益的有效措施。
国家监督
县级以上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我国《标准化法》的规定,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验,并设立有专门的检验机构。国家级检验机构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审查;地方级检验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审查。这些检验机构的设置,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提供了必要的技术保障。
行业监督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称行业监督。根据《标准化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因此,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本部门、本行业内标准实施情况有进行监督检查的责任。这种监督是行政管理需要的监督。
行业监督
上述4种监督是相互补充、相辅相成的。企业监督是一切监督的基础,也是企业提高自身产品质量,加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国家监督和行业监督是为提高全社会的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的权利,从国家的角度进行的监督;社会监督是对国家监督的补充,它虽不具备法律特性,但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各种监督对保证产品质量的目的是一致的。
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时,主要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进行检查。其中,强制性标准(包括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标准实施监督的重点内容,凡不执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行为,都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其行为人将受到法律制裁;对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推荐性标准企业一经采用,作为组织生产依据的,也将属于监督检查的对象;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无论是强制性标准还是推荐性标准,只要被指定为产品质量认证所使用的标准,也属于实施监督检查的对象;企业已经申报备案的产品标准,也应作为监督检查对象,从而保证企业产品标准的先进性和适用性,杜绝企业产品的无标生产现象;对于企业在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和进行技术改造活动中所采用的其他一些标准,也应当列入监督检查的对象,以促使企业技术改造的合理化和发展新品种,达到提高质量和降低生产成本的目的。
意义
标准的实施是整个标准化活动中最重要的一环。在标准制定结束后,实施成为标准化工作的中心任务,是标准能否取得成效、实现其预定目的的关键。
标准的实施,就是要将标准规定的各项要求,通过一系列具体措施,贯彻到生产、建设和流通中去。只有通过实施,才能实现制定标准的各项目的,充分发挥出标准化的作用。
参考资料
标准实施监督.中国质量新闻网.2011-01-06
最新修订时间:2022-07-06 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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