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扣除是“实际扣除” 的对称。指美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一种个人费用扣除方法。采用这种方法,纳税人在计算净所得时,对个人的某些特殊生活开支以及某些为获得收入而支出的“非业务费用”,可以扣除一个固定的百分比或一个固定的数额,而不必考虑其真正的实际支出。1977年以前,标准扣除既可以按一个固定的百分比计算,也可以直接扣除一个固定数额,1977年美国实施了 《减税及税务简化法》,此后标准扣除只按一个固定数额扣除。
美国税法对个人费用的扣除,同时规定了标准扣除和实际扣除(分项扣除) 两种方法,由纳税人自由选择。因此,在通常情况下,纳税人按实际扣除计算的扣除额大于标准扣除额时,便选择实际扣除,反之则选择标准扣除。采用标准扣除法,优点是纳税和稽核手续比较简化,便于纳税人申报纳税。但采用标准扣除法计算的扣除费用额往往同纳税人的实际支出差距较大,从而导致其计算的净所得不够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