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木法是采用典型
取样的方法,按一定要求选取标准木,伐倒区分求积,用标准木材积推算林分蓄积量的方法。
标准木即林分或标准地中,具有平均材积大小的树木。
这种方法在没有适用的调查数表或数表不能满足精度要求的条件下,是一种简便易行的测定林分蓄积量的方法。
标准木法可分为平均标准木法和分级标准木法。
一 平均标准木法(Huber,1825)
(1) 设置标准地,并进行标准地调查。根据标准地每木检尺结果,计算出林分平均直径(Dg);
(2) 测树高(15-30株),用数式法或图解法建立树高曲线,并求出林分平均高 (HD)。
(3) 在林分内按 Dg (1 ±5%)和HD (1 ±5%),且干形中等标准,选1~3株标准木,伐倒并用区分求积法测算其材积。
(4) 计算标准地的蓄积量,并按标准地面积换算成单位面积蓄积(m3/hm2)。
二 分级标准木法
为提高蓄积测算精度,可采用各种分级标准木法。先将标准地全部林木分为若干个径级(每个径级包括几个径阶),在各级中按平均标准木法测算蓄积,而后叠加得总蓄积:
式中:ni ——第i级中标准木株数;
k——分级级数(i=1,2……,k);
Gi——第i级的断面积;
Vij,Gij ——第i级中第j株标准木的材积及断面积。
(一)等株径级标准木法
由乌里希(Urich V.,1881)首先提出。
该法是将每木检尺结果依径阶顺序,将林木分为株数基本相等的3~5个径级,分别径级选标准木测算各径级材积,各径级材积叠加得标准地蓄积。
(二)等断面积径级标准木法
哈尔蒂希(Hartig R.,1868)首先提出。
依径阶顺序,将林木分为断面积基本相等的3~5个径级,分别径级选标准木计算该径级的材积积,将各径级材积合计得林分蓄积。
(三)径阶等比标准木法
德劳特(Draudt,1860)提出。
分别径阶按一定株数比例(一般取10%)选测标准木,根据每木检尺结果,按比例确定每个径阶应选的标准木株数(两端径阶株数较少,可合并到相邻径阶);然后根据各径阶平均标准木的材积推算该径阶材积,最后各径阶材积相加得标准地总蓄积。
若根据各径阶标准木材积与胸径或断面积相关关系,绘材积曲线或材积直线,则可按径阶查出各径阶单株平均材积。可下式计算林分或标准地蓄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