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办农场是指学校根据办学需要所办的农业(含林、牧、副、渔)生产劳动基地。以育人为根本目的,为教学服务,所得经济收益部分用以补充教育经费,改善办学条件,改进学校集体福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部分学校曾建立农业实验园地。1958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指出:“学校办工厂和农场⋯⋯学生可以在学校自办的工厂和农场中劳动。”有的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与工厂(农场)联合,实行厂(场)校合一,开展半工半读活动。
1982年 12月教育部等部门制定《全国中小学勤工俭学暂行工作条例》,规定学校有土地使用权,并指出校办农场要结合教学开展科学实验和科学种田活动,培养学生掌握初步的农业生产知识和技能,并为发展当地生产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