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办工厂是指学校根据教学和办学需要所开办的工厂。在高等学校也是校内教学、科研、生产三结合的基地。任务:承担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实习和其他实践活动,使学生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根据社会需要进行产品的研制和生产,增加学校收入,改善办学条件。1958 年 1 月,毛泽东在《工作方法六十条(草案)》中提出:大学校和城市里的中等学校,在可能条件下,可以由几个学校联合设立附属工厂或作坊,也可以同工厂、工地或者服务行业订立参加劳动的合同。
1983年国务院批准了教育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开展勤工俭学活动的请示》和《全国中小学勤工俭学暂行工作条例》,进一步明确地把它作为勤工俭学的重要基地。讲究经济效益, 但以育人为根本目的。内部实行企业化管理,经济独立核算。参见“勤工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