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知识产权局
株洲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株发[2001]16号)精神,株洲市知识产权局是市人民政府授权主管全市专利工作和协调统筹知识产权事宜的副县级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专利及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订并组织实施本市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市知识产权工作。
二、 负责《专利法》等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与培训工作。
三、 负责本市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调处专利纠纷,查处假冒、冒充专利行为,依法主持听证;为政法机关提供涉及专利案件的咨询意见。
四、 做好专利实施的协调工作,加快专利技术向生产力转化;负责专利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 组织制订全市专利信息网络发展规划并指导、协调规划的实施。
六、 负责市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市知识产权研究会和市发明协会的工作。
七、 指导、监督本市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
八、 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市科学技术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株洲市知识产权局设办公室、专利管理科、法规科、协调科四个职能科(室)。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会议组织、报告起草、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访接待工作;负责机关党务、干部人事劳资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行政后勤工作;
专利管理科
负责制订、实施全市专利工作规划、专利信息网络发展规划;负责专利统计分析研究工作,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信息服务;负责企事业单位、县(市)区的专利工作的联络及业务指导;负责专利文献的管理、利用以及专利信息的发布,参与技术资产评估及其确认;负责专利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市专利中介服务机构。
法规科
负责全市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和专业培训工作;负责本市专利执法工作,依法调处专利纠纷、查处假冒、冒充专利行为,实施专利纠纷案例、涉外专利案例报告制度;指导县(市)区开展专利行政执法工作;协助人民法院做好专利案件的审理,为政法机关提供咨询意见;管理专利执法队伍;指导全市技术、产品进出口中的有关专利工作。
协调科
负责制订全市知识产权发展计划;负责协调本市各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负责专利听证工作;指导市知识产权研究会和市发明协会的工作;承担市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4-07 19:48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