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品样机购置费是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交工验 收以前,为生产单位购置样品、样机所支付的费用。 这项支出应构成投资完成额但不计入交付使用财产 成本,按规定应予核销。应设置“应核销投资”帐户进 行核算。对于价值较高的大型样品样机,应单独设 帐登记,妥善保管。
在建设单位会计中,在“应核销投资”帐户下设“样品样机购置费”明细帐户。工程交工验收以后所发生的样品样机购置费不属于建设单位支付与核算的范围,而由生产单位核算。
早在1963年10月31日,国家计划委员会和财政部在颁发的《关于基本建设投资和各项费用划分的规定》中,规定新建企业交工验收以前发生的本厂样品样机购置费列入基本建设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