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不扩散
军事术语
核不扩散:限制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及控制权的扩展与传播的活动。核军备控制的组成部分。目的是防止核武器扩散。
体现核不扩散主要内容的《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是英国、美国、苏联等59个国家于1968年7月1日签署的一项国际条约。该条约的宗旨是防止核扩散,推动核裁军和促进和平利用核能的国际合作,于1970年3月正式生效。1968年6月12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对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及控制权的转让、制造和接受进行了限制。该条约共有11条规定,主要内容是:核武器国家不得向任何无核武器国家直接或间接转让核武器或核爆炸装置,不帮助无核武器国家制造核武器;无核武器国家保证不研制、不接受和不谋求获取核武器;停止核军备竞赛,推动核裁军;把和平核设施置于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国际保障之下,并在和平使用核能方面提供技术合作。根据规定,该条约有效期为25年,其间每5年举行一次会议,审议条约的执行情况。1995年4月,《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在联合国总部召开的审议和延长该条约大会上,决定无限期延长这个条约。截至2005年10月,《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共有188个。中国一贯奉行不主张、不鼓励、不从事核武器扩散,不帮助别国发展核武器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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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4-02-23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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