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军备控制
国际上对核武器的研制、试验、生产、部署、使用及其技术扩散等加以限制或禁止的活动
核军备控制是指国际上对核武器的研制、试验、生产、部署、使用及其技术扩散等加以限制或禁止的活动。核武器具有空前巨大的破坏力,并能造成不分国界的大范围持久危害。因此,核军备控制被置于国际军备控制活动的首要地位而倍受重视。
背景介绍
自1945年美国研制成原子弹并在日本使用后,国际社会就开始了核军备控制活动。1946年l月,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第一个决议就要求消灭原子武器并确保和平利用原子能冷战时期,美、苏两国奉行核威慑、核讹诈政策,进行核军备竞赛。虽然通过政府间的谈判,签订了一些核军备控制的条约和协议,但核军备并未得到有效的控制,反呈增加趋势。 美、苏双方核弹数都曾超过3万枚,建立了“过饱和”的核武库。到60年代中期,中国出于防御目的,开始拥有核武器。从此,核国家增加到美国苏联英国法国中国5个,还出现了一些有能力并谋求发展核武器的国家。
开始
80年代中期起,核军备控制步伐加快,开始取得一些进展。美、苏(俄)两国开始大幅度裁减其部署的核武器。全面禁止核试验和禁止生产核武器用裂变材料已提上议事日程。
方式
核军备控制的方式有:
①通过政府间谈判,签订或达成双边或多边的核军备控制条约或协议。
②联合国大会及其所属机构就核军备控制问题进行的辩论及作出各种决议。
③科学家和非政府组织就核军备控制问题进行研究和咨询,推动核军备控制谈判。
限制和禁止内容
核军备限制和禁止的内容举例:
①禁止核武器的使用。禁止使用核武器、消除核战争危险是核军备控制中最重要的任务。1961年11月,联合国大会曾通过《禁止使用核及热核武器宣言》。
②限制和裁减核力量。美、苏两国拥有世界约95%的核武器,应率先核裁军,逐步销毁已有核武器。美、苏两国已签订了一些条约,如:《美苏限制进攻性战略武器条约》(1979年),《美苏中导条约》(1987年),《美苏削减战略武器条约》(1991年),《美俄关于进一步削减和限制进攻性战略武器条约》(1993年)等。签订的早期条约对限制美、苏双方核军备竞赛起了一些作用,而实际的裁减始于中导条约。START等条约对如何处置裁减后的核弹并无具体规定。
为了保持双方的战略稳定,美、苏两国签定了《美苏关于限制反弹道导弹系统条约》(1972年),规定各方只允许建立两个反弹道导弹防区。1974年,又修改为只允许建立一个防区。
③禁止核试验。禁止核试验有利于阻止发展新型核武器,有利于防止核扩散。《部分禁止核试验条约》(1963年),禁止在大气层、外层空间、水下进行核试验,已有120多个国家签署;《美苏限制地下核武器试验条约》(1974年),禁止进行威力大于15万吨梯恩梯当量的地下核试验
④防止核武器扩散。196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有效期25年。1995年,联合国召开缔约国大会通过了条约的无限期延长,条约成员国已扩大到178个。建立无核区也是防止核扩散的一种有效形式,已建立拉丁美洲、南太平洋等无核区。虽然防止核武器扩散已经取得了不少进展,但核扩散的危险仍然存在。
⑤ 禁止生产和控制核武器用裂变材料。禁止生产和有效控制高浓铀和武器级钵,可以限制核武器增加和防止核武器扩散。美、苏(俄)两国已经生产了远远超过需要的武器用裂变材料,裁减核武器后又将拆卸下来大量的裂变材料。如何保存、处置和利用这些昂贵的、危险的放射性材料,特别是钵,是迫切需要解决而又棘手的技术问题。已经提出了许多种建议,如将铀长期妥善贮存;将钵转换成混合氧化物,用作核电站的燃料等方案。在一定条件下民用燃料级怀也可用以制造原子弹,亦应加强监控。
美苏双边、单边核军控协议 (带*符号的英国也参加)
1963年,部分禁核试条约 (LTBT)*
1968年,防止核扩散条约* (NPT)
1971年,美苏减少核事故措施的协议 (Accidents measures Agreement)
1972年,限制战略武器条约 (SALT-I) ;美苏反导条约(ABM)。
1974年,美苏限制地下核试验条约 (TTBT)
1976年,美苏和平核爆炸条约 (PNET)
1979年,美苏限制战略核武器条约-II,(SALT-II)
1987年,美苏中导条约 (INF)
1987年,减少核危机中心协议 (Nuclear Risk Reduction Center Agreement)
1991年7月, 削减战略武器条约 (START-I)
1992年1月28日,美国布什单方核裁军倡议。
1993年,美苏削减战略武器条约-II  (START-II)。
〔注〕以上条约的名称是简称。
政策
核查核查监督核军备控制条约、协议的执行,发现和制止违约行为,起保证条约实施的作用。核查活动涉及缔约国的权益和安全,因此,关于核查条款的谈判不仅是技术和经费问题,也是政治问题。核军备控制的核查需要根据核查对象选择有针对性的、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可以承受的方法,核查方法既要有足够的探测灵敏度和识别能力,又要防止误警,并避免涉及被查方的重要机密。针对可能的违约行为,应建立尽可能严格的核查方法和操作机制并采 用先进的技术。核查方式可以分为全球监测和现场视察(含质疑视察)两大方式。
核查手段可以分为国际核查手段和国家核查手段。国际核查手段是由国际组织控制信息获取技术,并由缔约国共享信息的方式,在多边条约中采用。国家核查手段指由核查国自己控制的获取和使用信息的方式,主要手段之一是卫星侦察,START等条约规定了配合国家核查手段核查的合作措施条款。质疑视察是一方发现对方某场所有可疑的违约活动时,按条约规定对该地及时进行的现场视察。
实施与结果
虽然核军备控制已取得重要的进展,但世界上仍存在大量核武器,发生核战争的危险仍不能排除。为达到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的最终目标,尚需进行长期努力。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10-19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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