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家庭
最为普遍的家庭结构
核心家庭是指由一对夫妇及未婚子女(无论*有无血缘关系)组成的家庭。通常称“小家庭”。人类学家默多克通过对 250 个家庭的研究,在《社会结构》(1949)中依其亲属关系进行分类后界说的一种家庭形态,以区别于多偶家庭和大家庭。主要特征:(1)是其他两类家庭赖以扩大的基本单位;(2)含有夫妇和血缘两种关系;(3)对亲属的依赖性较小;(4)择偶比较自由;(5)离婚率较高;(6)缺少亲属的照顾。在其他著述中,也称自然家庭、直接家庭、生物家庭、原级家庭、限制家庭和基本家庭等,用以研究家庭结构变化所产生的婚姻、家庭教育与社会设施等问题。
概念
核心家庭是家庭结构类型的一种,指的是由一对夫妻及其未成年或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这种家庭结构简单,由夫妻、父子(女)和母子(女)组成的三角关系支撑,是一切家庭中最稳定的一种形式。与主干家庭比,这种家庭中父母教育的自主权较大;在教育观念方面也较主干家庭更接近时代,在儿童教育方面有更多优势。但这种家庭中存在教育不一致现象,会对儿童的心理发展产生不良影响。另外,夫妻关系不融洽也会影响儿童性格的发展。
专家观点
拉尔夫·林顿认为夫妻和子女是“一切家庭结构的基础”。他预言道:“将来有—天只剩下最后核心家庭一个人,他在生命的最后时刻也将寻找其妻子和孩子。”乔治·彼得·默多克发现250个社会都有核心家庭。他得出结论认为核心家庭是普遍存在的。
按默多克的观点来说,核心家庭所起的作用是其他集团不能起到的极为重要的作用。默多克把这些作用归纳为:1.性;2.生育;3.教育;4.生活。
1.核心家庭满足性需要,减少导致家庭破裂的性竞争。
2.核心家庭保证妇女在其怀孕和哺乳期间受到保护。
3.核心家庭是濡化的必要条件。只有在一起生活的成年的男子和女子才有足够的知识使男孩子和女孩子濡化。濡化:价值观和社会准则被该社会成员传承或习得的过程。
4.女子因其生育作用而具有某种行为特点,男女之间存在解剖学上的和生理上的差别,因此男女分工更有利于生活。根据这种观点,核心家庭在异性性生活、生育、濡化和经济支持上起的有效作用超过其他任何制度。
优势
与传统的数代同居的大家庭相比,“核心家庭”具有明显的优势:家庭关系简单,对亲属网络的依赖性小,减少了家庭生活中的矛盾和纠纷;容易形成家庭中的平等关系和民主气氛,有利于培养青年人的独立性;满足了不同代人对不同生活方式的追求。
发展
在中国,“核心家庭”(Nuclearfamily)这个称谓对大多数人来说还是陌生的,我们更愿意用“标准家庭”或“基本家庭”来表达我们对此的认识,这样的家庭由一对夫妇组成,通常是包括父母及未婚子女为一个单位,中国的核心家庭还可能包括上一辈人,所谓“三代同堂”被认为是最完满的核心家庭。
“核心家庭”的稳定应该被看成是社会和谐最基本的保障。我们可以从下三个方面予以认识:
一、基于爱情的婚姻关系的确立,是建立核心家庭的前提。这个前提既是人生意义在新的层面的展开,也是人类生命的一个自然过程。
二、一个生命对另外一个生命的接纳,预示着一种新的担当,双方在履行婚姻关系中的义务的同时,实际上也是承担了社会的一部分义务。
三、如果要考查核心家庭与非核心家庭的区别,我们往往会明显地感觉到,在责任、情感等等之外,就是强烈的归宿感,家庭里的每个成员都能能够意识到那个温暖的所在。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11-17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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