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县城规划区各类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
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负责城区园林绿化规划和全县村镇规划建设工作;
(三)负责
旅游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工作;
(四)综合管理全县工程建设、县城建设、园林绿化、村镇建设、建筑业、安装业、建材业、装饰装修业、监理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物业管理和市政公用事业,负责全县工程定额造价、城镇集体和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全县建设管理执法监察;负责建筑、安装、装饰装修业、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和进栾施工企业审批注册;负责县城(含建制镇)建设档案管理撼的专业统的专业职称送审工作;研究制订全县建设行业的有关政策和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县城建设年度计划的编制、县城维护建设资金和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城区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报批和费用收取、使用和管理;
(六)指导和监督有关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投标活动;综合管理工程监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建筑市场;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施工安全及工程建设资料整理;负责市政工程建设市场管理;
(七)负责建材业综合管理。负责建材企业的认证,产品质量测试管理及建材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推广应用;指导全县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和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全县地方建筑材料,推广散装水泥;
(八)负责县城规划区内道路、桥梁、供排水、环卫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审批;负责组织实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和维修工作;负责城区防汛工作;
(九)负责全县建制镇和重点集镇、小康村的规划、建设,推进小城镇建设和城乡一体化进程;
(十)负责辖区液化气市场、供热市场整顿和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建设系统的法制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主要设置
内设科室
办公室、财务科、建设管理科、村镇建设管理科、城乡建设监察大队、市政工程科、拆迁办、信访法制室。
二级机构
质监站、定额站、招标办、监理所、建筑设计勘测队、墙体改革管理办公室、装饰办、自来水公司。
部门职能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政务工作,承担文秘工作,会议组织;负责宣传、信息交流、催查催办、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安全保卫、卫生、水电管理、来客接待、对外联络、车辆调度与管理等行政、后勤服务工作;负责计划生育、扶贫包村和统计工作;负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行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建设系统内的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负责中层干部的考核任用及系统内组织纪律检查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和集体活动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人事劳资和工会、青年团及妇女工作。
财务科
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财务、会计、固定资产管理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管理和申报;负责局属单位财务内部审计、行业统计和财会队伍的基础管理工作。
建设管理科
负责建筑业、建材业的综合管理。负责建筑、安装、矿山、电力等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和进栾施工企业的审批注册;负责建筑、安装、建筑设计市场的整顿和执法检查;负责建筑、安装、工程报建、勘察设计审批、施工许可证发放、开工报告审批、施工现场管理、工程管理、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建材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县建材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县集体和民用建筑的抗震和设防工程;负责建筑施工管理及公用事业安全管理;负责建筑行业个人资质管理、监理市场管理、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工作、施工企业社会保险费征管、施工图审查、清理拖欠工程款等。
拆迁办
负责全县拆迁管理工作;对拆迁项目审核、审批;发放拆迁许可证;监督拆迁项目的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对拆迁出现的纠纷进行调解、仲裁。
村镇建设管理科
贯彻落实新农村建设的有关政策和任务,依法对村镇建设实施管理,审批《村镇建筑许可证》,并对村镇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对从事村镇建设的设计、施工、个体工匠进行审查、管理,并依法核发《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证》。
城乡建设监察大队
根据县规划局机构分设原则,原建设局城建监察大队履行的规划执法职能划归规划局后,建设局将继续负责全县建设领域建筑市场秩序的规范管理,具体职责:一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省、市建筑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综合治理全县违反城市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二是对施工企业资质及超资质等级范围从事经营活动行为进行监察;三是综合监督管理全县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对施工现场安全措施及安全保护进行监察;四是对在建工程质监、监理、招投标手续及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进行监察。
市政工程科
根据城市发展需要,编制全县市政工程发展计划;负责县城城市道路挖掘审批;负责重点工程项目测绘、设计、立项、招投标、预决算、质量管理、验收等程序的衔接及相关资料收集存档。
信访法制科
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以局名义发布的涉及法律问题和政策性文件和有关行政行为、行政合同、法律文书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局规范性文件及涉及建设领域法律、法规的适用解释工作;拟定有关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和答复意见,审核以局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及各类领导批示交办的信访案件,委托代理涉及建设领域行政诉讼应诉等事务,负责建设领域法律事务咨询等工作。
定额站
负责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管理工作;参与财政投资项目概、预算及标底的编制和审查;负责编报栾川的建筑材料及工值价格;负责工程造价咨询、编制工程预、决算及标底等。
质监站
负责实施政府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职能,检查规范标准、资质等级,进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及资料备案,检测试验各种进场建筑材料等。
设计勘测队
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建筑物放验线及私人住宅平面图测绘;负责规划道路红线的定位;负责建设项目的平面图测绘及工程地质勘察。
装饰办
负责装饰施工单位资质审查;负责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审查;负责装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装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负责装饰工程的执法检查。
招标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督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按法定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招标;监督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按规定程序招标;监督招标文件按规定要求编制;监督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监督评标委员会评标、推荐或直接确定中标人;监督招标全过程按规定要求备案;监督合同签订和发行履行;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监理所
负责施工现场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信息管理、合同管理,主要负责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
墙体改革管理
贯彻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豫政〔1996〕68号)号文件,指导全县墙体材料改革。组织收缴管理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审核有关项目、监督和检查使用情况,大力推广使用新型墙材工作。
自来水公司
负责保障县城区生产、生活用水供给和水源开发建设及污水处理;依照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和省政府《城市供水管理办法》规定,依法管理城市供水市场秩序和履行行业管理职能;履行水表管理和日常鉴定工作;负责代征缴污水处理费。
现任领导
局长:赵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