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川县统计局是县政府主管全县统计工作、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和社会经济信息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各项方针政策,根据上级及县委、县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需要,建交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贯彻执行全国统一的
统计报表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
主要职责
2、 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组织全县重大国情国力的调查;审核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各企业单位及其它调查对象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加强全县统计报表、统计资料的管理工作。
3、搜集、整理、提供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学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建立并不断完善宏观预警、监督系统,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为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4、 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规划、管理全县社会经济信息咨询行业,积极培育和发展信息咨询服务市场。
5、 建立健全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数据库体系,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全县的统计数据库网络。
6、 组织全县统计业务知识培训、开展统计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和资格考试培训、岗位知识培训工作。
7、 做好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经济、科技发展情况的综合评价,进行政府系统目标管理的量化考核和监督工作。
8、 严格统计执法,认真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提高全民统计意识,依法办统计、依法治统计、依法兴统计。
9、 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办公室
(1) 负责文秘、人事、档案、机关财务、安全保卫、后勤服务、扶贫帮带;
(2) 负责机关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党务及计划生育、工、表、妇工作;
(3) 负责全县统计人员统计
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和资格考试工作。
工交
(1) 组织实施全县的工业、交通、邮电、固定资产投资、建筑施工企业统计调查制度;
(2) 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整理工业、交通邮电及建筑工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及其物资与能源消费情况;对全县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进行全面统计调查;
(3) 负责对本专业的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加强对基层企业单位的统计工作,并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
(4) 做好国营企业企业统计考核及扭亏增盈统计工作;
财贸
(1) 组织实施商业企业(含国内商业、物资供销、餐饮业)、对外贸易企业、服务企业及劳动工资、人口、科技、
行政事业单位统计调查制度;
(2) 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整理,提供商业、外贸、人口、劳动工资、科技等方面的统计资料;
(3) 负责对本专业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加强对基层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4) 开展商贸、人口、劳动、科技和社会民展方面的统计分析、提供统计报告资料。
经济
(1) 负责全县的国民经济综合平衡核算工作,对全县的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和预警,提出重大的综合性的宏观经济分析报告,定期不定期发布国民经济统计公报;
(2) 对有关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和长期发展战略目标进行分析论证、监督检查、综合评价,并捍出咨询建议;
(3) 定期整理国民以济综合性统计资料,编辑出版《栾川县统计年鉴》及统计资料卡片;
(4) 全县重要国民经济数据质量进行评估认定;
(5) 做好年度乡镇和乡及乡以上工业企业的综合经济势力排序及统计评价工作;
(6) 协助做好政府系统目标管理的监督考核工作。
农村经济
栾川县编制委员会栾编(1984)10号印发《关于建立栾川县农村抽样调查队的通知》(1993年8月28日改称栾川县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副科级、县财政全供事业单位,编制4人。
主要任务是:
(1) 不断深化农村社会经济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完善农村统计调查体系;
(2) 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制度规定,准确、及时、全面完成农经、农产量、牧业和农村住户抽样调查任务;深入调查研究农村产业发展变化情况,为各级领导研究制定农业、农村政策提供优质服务;
(3) 巩固、提高、完善农村统计网络建设,加强对农村统计人员的业务指导员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知识水平,保证源头各项数据质量;
(4) 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查处农村统计方面的统计违法案件。
城镇经济
按照中共栾川县委栾发[1990]35号《关于进行统计体制改革的决定》(1990年11月20日)成立栾川县城镇社会经济调查队,副科级,财政全供事业单位,编制2人。
主要任务是:
(1) 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整理城镇市场信息,分析研究城镇经济发展情况,为各级党政领导和宏观部门科学决策提供优质服务;
(2) 搞好城镇住户抽样调查和品种物价调查,正确反映城镇居民生活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为控制
物价上涨指数提供决策依据;
(3) 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查处城调方面的统计违法案件。
现任领导
局长:张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