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东县林业局
桂东县政府林业监督部门
桂东县林业局是一家位于桂东县政府林业监督部门。职责,组织、协调全县森林防火工作。
领导班子成员
朱定友:党组成员、副局长
郭远刚: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焱煌:党组成员、副局长
罗修权:党组成员 、纪检组长
王汉仁:党组成员
郭 雄:党组成员、森林公安分局局长
李飞燕:党组成员、工会主席
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林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和国土绿化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林业发展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依法监督检查。
2、管理县级林业资金,负责全县林业资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
3、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森林公园以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4、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管理;组织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及统计;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材凭证采伐、运输;依法负责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对林地征、占用的申报工作;管理并监督森林资源有偿使用;监督林地开发利用;组织协调山林权属纠纷调处。
5、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濒危物种的进出口和国家及省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管理工作。
6、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与检疫。
7、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以及林业产品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监管国有林业资产,指导林业产业发展;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涉林开发项目的组织指导工作。
8、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竹林、经济林、药材林、特种用途林)、防护林和风景林及林木花卉的发展和培育。
9、组织指导林业科技、教育、外事和宣传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
10、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承办机关文电、调研、档案、会议、信息、督查、宣传、信访、保密及资产管理工作;承办林业执法监督、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开展林业普法教育。
(二) 计财科
编制林业建设总体规划、计划;提出林业经济发展调节意见,管理林业基本建设项目、林业事业费、林业基金及林业专项贷款计划;负责林业行业统计;监管林业资产及林业资金的使用,指导林业财会工作,负责引进外资和内部审计管理机关财务和对局直属单位的财务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的检查工作。
(三)营林科技科(挂市绿委办牌子)
编执营林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林木育种、森林经营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导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城市林业的建设;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风景林的培育和管理;指导林业科研、技术开发、科技推广、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协调林业系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活动;指导监督外资造林项目的实施;指导国有林场(苗圃)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监督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提出森林植物的检疫对象,划定疫区和保护区;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直属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负责林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林业产业化的规划、组织和调控;审查技改项目,对林区公路实行宏观管理。
(四) 林政科(挂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牌子)
负责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调查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依法管理林地、林权,审核外征占用林地,监督林地开发利用工作;组织、指导陆生野生物、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珍贵野生树木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组织指导森林、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负责主管的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进出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行工作,协调森林生态旅游的宏观管理;监督、指导林产品经营者凭证依法经营;负责林产企业的审核工作;核定、控制全市木材、木片出口、出市额度。
服务承诺
(一)工作人员行为承诺
1、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忠于职守,优质服务,热情待人,文明办公,秉公办事,公开办事程序,自觉接受基层和群众的监督。
2、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严格遵守《桂东县林业局限时办结制度》,不刁难、不拖拉、不弄虚作假。
3、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上班注意仪表,言谈文雅,举止端庄,爱护公物,保持办公场所整洁有序。
4、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严格保守国家秘密。
(二)林业政策、业务问题的请示承诺
1、下级或有关业务单位提出的有关林业政策、业务问题的请示,业务承办股室应根据权限范围按《桂东县林业局限时办结制》规定的时限批复,不能及时办结的应告知请示单位不能及时办结的原因。
2、对需要转报上级部门批复的,承办股室应及时转报;需要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的有关林业政策、业务问题,应主动联系,做好协调工作,并按规定时限办结。
3、基层单位人员到本局咨询有关林业政策、业务事宜,有关业务股室应认真答疑;如果需要办理请示、批复的,应告知其程序和有关手续。
(三)审批审核受理承诺
1、下级单位提交的或有关单位转来的属本局职权范围内的审批、审核的项目,有关股室承办人员应及时受理,并依据有关规定认真核对申请材料,发现材料不规范、不齐全的,应及时告知申请单位或有关部门提供补充材料。
2、承办股室按照《桂东县林业局限时办结制》对申请审批审核事项进行审查;涉及多个业务股室联审的项目,相关股室应主动协调,在规定时间内形成一致意见,对符合批准条件的应及时办理批件;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告知申请单位或有关部门。
3、基层单位或有关部门在提出属本局受理的审批审核申请之前,到本局咨询的有关事宜,承办人员应一次性告知有关手续和需要提供的文件资料。
(四)举报投诉受理承诺
1、凡本局管辖范围内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采用书信、电话、来访等形式向本局举报和投诉。
2、在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后,凡能及时处置的,应按《桂东县林业局限时办结制》的时限办结;举报或投诉者署真实姓名要求答复的,应限时答复;情况较复杂的举报或投诉,无法及时办结的,需报主管领导批准,并向举报者或投诉人作出解释。
3、为举报、投诉者保密,保护举报者的合法权益。
林业概况
桂东县是湖南省重点林区县,位于湘、粤、赣三省交界处,系井冈山革命根据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县土地总面积14.7万公顷,其中林业用地11.97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1.4%。森林覆盖率为79.8%,森林蓄积量达435万立方米。境内山峦叠嶂,沟壑纵横,群山起伏,岭谷相间,总体为西北高东南低的中山地貌,是湖南省境内地势最高的县,也是江河源头较多的县。
桂东县属中亚热一带湿润气候,具有冬无严寒、夏无酷暑、温暖湿润、四季分明、气候宜人的特点,非常适宜植物生长、动物生存,境内拥有近30万亩天然阔叶林(原始次生林),物系古老复杂多样,野生动植物非常丰富,有高等植物1500余种,其中国家一级保护的有“植物熊猫”——银杉和伯乐树;已经考证的野生动物有136种,其中国家一级保护的有金猫、黄腹角雉。稀有珍贵野生动植物种类和数量之多,均为湖南省第一,是一个典型的生物基因库。
改革开放以来,桂东先后创办了庄川、竹坑、勒里、侃大、桃洞等十四大联营林场,联营面积达20余万亩,尤其是2001年以来,县委、县政府号召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林业,扶持兴办个体林场,全县涌现了500亩以上个体林场40余个,万亩林场2个,形成了林、药、果、竹等多种经营的发展格局。随着改革的深入,林业服务行业、木材加工企业犹如雨后春笋,显现出勃勃生机,形成了以林苑宾馆、县竹胶板厂、百龄木业为典型的一系列服务、经营加工企业。桂东县被列为湖南省退耕还林重点县和长防林二期工程项目县。2001年以来,桂东县林业局抢抓机遇,组织实施长防林、退耕还林工程,造林面积10万余亩,封山育林面积3万亩。全县78.42万亩森林被列入全国首批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试点范围,截至目前为止,全县有国家级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90.1万亩,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9.8万亩,年补偿资金近千万元。2001年以来,该局连续被评为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局领导班子多年被评为县优秀领导班子。99年—2002年被评为全省护林防火先进单位,2004年被评为全国森林防火工作先进单位,2004-2009连续评为湘、粤、赣(闽)四省区护林联防先进单位,2005年至2009年连续获市政府森林防火工作一等奖,2006年至2007年分别获市委、市政府评为“全市林业工作第二名和第一名,2007-2008年连续获全省山林纠纷调处工作先进单位”。
县委、县政府根据桂东生态区位的特殊性,立足县情,把桂东县建设定位为生态县建设,积极打造“两基三县”,即把桂东打造成为华南原生态农产品生产基地,南方休闲避暑基地和生态大县、教育强县、旅游名县。力求把桂东建设成为“江南夏都”和“观赏生态美景,品味休闲人生,洗尽都市积垢,修整疲惫心灵”的“秀美山城、休闲边城、生态县城”。县林业部门结合桂东实际,提出林业建设“135工程”,即建设100万亩生态公益林,30万亩速生丰产林,50万亩综合利用林。根据这一思路重点实施了长防林、退耕还林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试点等林业重点工程。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实现山上绿起来,产业活起来,林农富起来,保护严起来,品牌响起来。
地理位置
桂东县城关镇桂郴路16号
参考资料
桂东县林业局.湖南地名网.2008-01-01
桂东县林业局服务承诺制.桂东县林业信息网.
最新修订时间:2022-04-21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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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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