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公安局
桂林市人民政府职能部门
继中国解放之后,1949年的11月13日,在武汉市组建的中共广西省委决定,由原武汉市公安局秘书处长徐江萍、原河南省漯河市公安局长柯德夫分别担任桂林市公安局正、副局长。由中共中央华中局(后改为中南局)抽调革命老区干部及南下工作团、华北大学、武汉华中团校、武汉市公安局训练大队等单位的部分人员,组成桂林市公安工作队(属南下工作团第二大队),同月下旬,随解放军南下,12月1日后抵桂林市,在市军事管制委员会领导下,接管国民党广西省会警察局,筹建市公安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公安工作方针、政策和公安部、公安厅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部署全市公安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措施;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指导、督促全市公安机关情报信息机制建设。
  (三)负责全市侦查工作,参与侦查或直接承办重大疑难案件,协调处置重大事件、重大治安事故和骚乱。
  (四)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门牌、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五) 依法管理国籍;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工作;负责机场口岸签证工作。
  (六)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七)负责维护全市城乡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以及机动车辆管理、检验和驾驶员考核、驾驶证件的管理工作,参与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施规划。
  (八)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信息通信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负责对全市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执法监督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自治区、桂林市党政主要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重大集会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技术侦察和交通管理技术建设。
  (十四)制定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制度;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警务保障制度和标准的落实工作。
  (十五)根据公安部、自治区公安厅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同外国、国际刑警组织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警方的交往与合作。
  (十六)按照国家规定统一领导、管理公安消防、警卫部队建设,对武警桂林支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指导和指挥。
  (十七)负责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组织指导并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教育培训及公安宣传工作。
  (十八)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查处、督办公安队伍违纪案件;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
  (十九)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信息、统计、政务公开、公安史志编纂等工作;负责起草、审核重要文件;负责上级机关重要指示、任务以及局党委部署的重要工作的督办;组织新闻发布;负责对外接待、联络工作。  
(二)政治部  
负责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对思想政治工作重大事项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协助局党委进行干部人事管理,抓好各级领导班子建设;负责机构编制、人事调配、工资抚恤、警衔变动、局机关民警职工计划生育等管理工作;主管全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录用工作;按照权限负责民警出国(境)政治审查;负责组织、指导和实施全市公安民警教育培训工作、表彰奖励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公安警察体育工作;负责全市公安警察证办证、管理工作;负责市局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协管桂林市公安局政务管理监督办公室。  
(三)指挥中心  
负责受理全市110报警求助业务,组织、协调、指挥、调度警力处置各类报警案件和处理有关事务,实施全市110接处警社会联动工作;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指挥重大及紧急警务活动。  
(四)宣传科  
掌握全市公安机关贯彻执行公安宣传方针、措施情况;组织、指导全市公安宣传工作和公安队伍文化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影视、新闻报道工作;开展警察公共关系活动。  
(五)信访科  
负责制订全市公安信访工作意见、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受理和承办人民群众控告申诉,办理信访案件,督促、检查和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信访工作。
历史沿革
建国初期
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安局
12月8日,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安局成立,徐江萍任局长,侯暮寒(四十九军保卫部副部长)、柯德夫任副局长,局址设在八桂路20号(1950年3月6日迁榕湖北路39号,12月10日迁中山北路265号,1957年1月迁回八桂路20号,1981年大门改为三多路3号)。
1950年2月,市政府公安局设置培义、八桂、凤北、东江4个分局和将军桥直属分驻所、丽君、白龙、文昌、西门、北站、桂花、漓江、六合、凤北路口9个派驻所,桂林南、北火车站、将军桥、穿山水上等4个检查站。同年4月,派驻所增至18个:将军桥、南门、文昌、阳桥、西外、白龙、百梓、榕城、丽君、伏波、三皇、北外、北站、东洲、上关、下关、六合、漓江。9月成立西郊派驻所。
1952年7月,各派驻所改为派出所,撤销八桂、培义、凤北、东江4个分局,改在4个城区政府内设治安股,协助市政府公安局指导各派出所工作,同年8月,市郊区工作委员会成立,市政府公安局派科级干部任工委委员兼公安特派员,并在东、南、西郊区政府设治安组,撤销西郊派出所。
1954年4月撤销东洲、丽君派出所,8月,市政府公安局增设郊区分局,撤销3个郊区治安组,年底撤销城区治安股。
文革之前
桂林市公安局、桂林公安处
1955年8月8日,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安局更名为广西省桂林市公安局(简称:市公安局)。
12月,城区调整为百梓、榕城、白龙、阳桥、南门、三皇、北站、东江、漓江9个派出所。1958年2月,成立奇峰、甲山、屏风、穿山4个郊区派出所(10月这4个所撤销)。7月,市公安局更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公安局。9月,成立瓦窑派出所(后改平山派出所)。1960年1月,成立机场派出所。7月,市公安局和专署公安处合并为桂林公安处,撤销郊区分局,成立奇峰、甲山、清风、屏风4个郊区派出所。
1961年1月,恢复桂林市公安局,同时增设雁山派出所,8月,恢复郊区分局。
1964年4月,撤销郊区清风、屏风、甲山、奇峰4个派出所,在郊区各人民公社设公安员,受郊区分局和公社双重领导。
1965年5月,成立园林派出所
文革时期
桂林市公安局军事管制委员会、桂林市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 、桂林市革命委员会公安局
1966年未,因“文化大革命”,市公安机关处于瘫痪。
1967年2月,驻桂部队对市公安局实行军管,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桂林市公安局军事管制委员会(简称市公安局军管会)。1968年3月,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桂林市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简称市公检法军管会),市公安局军管会改名为市公检法军管会公安局小组。4月14日,成立桂林市革命委员会,内设政法部。
1l月,市公检法大部分干警集中参加斗批改学习班,留下少数干警和军管会人员组成办公室(又称秘书组)、政工组、保卫一、二、三组。
1969年12月6日,市革命委员会政法部改为人民保卫组,形成两个牌子(市公检法军管会、市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组)一套人马。
1973年7月9日,中共自治区党委、革委、广西军区决定撤销对公检法的军管,桂林市公检法的军管人员于9~10月陆续撤回部队。
1973年12月,成立桂林市革命委员会公安局。翌年,局机关各级机构逐步恢复,
文革之后
桂林市公安局
1975年4月4日,更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公安局。1979年12月,成立象山、秀峰、叠彩、七星4个城区公安分局。
1981年5月,城区增设桂青、三里店、芦笛派出所,郊区增设拓木、二塘、大埠、甲山、穿山、大河、朝阳派出所。7月,阳朔县公安局业务归市公安局领导。1982年2月,城区增设丽君派出所,郊区增设草坪派出所,1984年1月,临桂县公安局业务归市公安局领导。1990年12月,桂林市公安局辖象、秀峰、叠彩、七星、郊区分局(共23个派出所)和阳朔、临桂县局(共24个派出所)。
领导信息
所获荣誉
2019年11月,桂林市公安局禁毒支队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1年11月30日,入选2016年-2020年全区普法工作先进单位拟表扬名单,并予以公示。
2022年4月,桂林市公安局秀峰分局白龙派出所、桂林市公安局叠彩分局叠彩派出所被公示为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候选对象。
2022年5月25日,桂林市公安局秀峰分局白龙派出所、桂林市公安局叠彩分局叠彩派出所均被授予“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称号。
最新修订时间:2024-04-27 22:36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