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桂林市委员会、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市发〔2009〕51号),设立桂林市审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市审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接受市委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审计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审计工作战略、规划、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市委和市委审计委员会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组织协调审计协作有关事项等。设置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处理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市审计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国家、自治区、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自治区、市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有关审计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审计政策,制定有关审计指南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规范性文件。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情况报告。向市长提出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委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自治区、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各机关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市、区)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自治区、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市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市投资和以市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市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委管理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审计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全市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各县(市、区)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各县(市、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共同管理县(市、区)的审计机关领导班子成员。
(十)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市内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市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全市各级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内设机构
一、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
负责处理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二、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管理机要、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事务工作。联系特约审计员。承担机关财务、会务、督查、公文审核以及重要文稿、信息简报的起草等工作。
三、人事教育科
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调训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管理、组织指导全市各级审计机关教育培训等工作。承办协管县(市、区)的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局绩效考评工作。
四、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
负责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负责组织市委管理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拟订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范。综合分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汇总起草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综合审计报告。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法规计划科
承担与审计有关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和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法治政府建设、审计法制宣传教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拟订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负责跟踪管理审计进度、督促审计整改、审计结果公告、审计成果的研究和利用。负责审计统计和分析,对审计工作相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等。
六、审理科
审理全市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审计业务质量。负责对审计发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指导全市审计机关审理业务。
七、财政审计科
组织审计国家、自治区、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市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市政府、县(市、区)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自治区、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财政审计业务。
八、金融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国有金融机构和市政府规定的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审计金融管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金融审计业务。
九、行政事业审计科
组织对市党政群团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统筹和指导全市行政事业审计业务。
十、企业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国有企业和市政府规定的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审计有关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企业审计业务。
十一、农业农村审计科
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农业农村审计业务。
十二、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科
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业务。
十三、社会保障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政府相关部门、市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社会保障审计业务。
十四、电子数据审计科
组织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负责“金审工程”建设、大数据审计、电子信息审计软件的开发及应用。指导全市各级审计机关电子数据审计业务和审计信息化建设。
十五、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一科
组织审计市投资交通、能源、城市基础和以市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等。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
十六、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二科
组织审计市投资工业、农林水、社会事业、经贸和以市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等。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
十七、旅游外资审计科
根据自治区审计厅授权,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对全市旅游部门及所属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开展相关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旅游、涉外审计业务。
机构概况
根据《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01〕158号)、《桂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桂林市审计局内设机构的通知》(市编办〔2003〕8号)和《桂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桂林市审计局内部机构和领导职数的通知》(市编办〔2008〕24号),桂林市审计局机关编制92名,现在职人员85人,中共党员61人,民建会党员3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历5人,本科学历48人,大专学历28人,具有高级职称4人,中级职称48人。内设机构14个,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法规科、财政金融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经贸审计科、旅游外资审计科、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社会保障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一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二科、经济责任审计科、纪检监察室、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领导信息
程文华 局长
傅春灵 副局长
蒋基林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办公室、外资运用审计工作。协助负责人事教育、干部培训工作。
分管办公室、旅游外资审计科,协助分管人事教育科。
蒋新友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行政事业审计工作、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工作。
分管行政事业审计科、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
姜方龙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社会保障审计工作、经贸审计工作。
分管社会保障审计科、经贸审计科。
钟晓梅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审计文化建设工作。
分管经济责任审计科。
唐正柱 副局长
负责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审计信息化建设工作、审计业务建设工作。
分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一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二科。
杨邦胜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局机关党的建设工作。
分管纪检监察室。
许孔泉 党组成员
负责审计学会、工会工作、青年工作、妇女工作,宣传报道工作。协助负责外资运用审计工作。
协助分管旅游外资审计科。
唐观宇 党组成员
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扶贫工作、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分管离退休人员工作科、扶贫,协助分管办公室。
张宁 党组成员、总审计师
负责法规工作、内部审计指导工作、职称改革工作,协助负责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和审计业务建设工作。
分管法规科,协助分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一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二科。
廖桂辉 副调研员
协助分管财政金融审计科。
历任领导
肖育明:桂林市审计局原局长
李强:桂林市审计局原局长
地理位置
地址:文明路14-1号
所获荣誉
2020年2月15日,被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命名“广西壮族自治区无烟政府机关”。
2020年11月20日,入选“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