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对市场实施监管的行政执法部门。
机构概况
桂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对市场
实施监管的行政执法部门。曾连续5次荣获国家人事部和国家工商总局授予的“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殊荣;此外,还先后荣获全国个体私营经济监管调研工作先进联系单位、自治区级文明单位、自治区工商系统双文明建设先进集体等荣誉。 桂林市工商局现有机关职能科室16个、下辖县工商局12个、城区分局5个、专业分局2个、经检支队1个,共有公务员1319人,工勤人员6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1278人,占全员的93%。截至2008年6月底,我局共监管内资企业19026户、私营企业8191户、外商投资企业981户、个体工商户142025户、消费品市场281个、生产资料市场5个。
机构职责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和实施国家、自治区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在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的工商行政管理和工商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对本行政辖区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进行登记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实行监督管理。
3、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依法查处本行政辖区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4、负责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查处本行政辖区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
5、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辖区内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组织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组织管理经济合同,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的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
6、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辖区的商标工作,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7、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辖区的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
8、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辖区的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9、根据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授权,管理本行政辖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劳动人事、思想政治教育、机构编制、经费、资产、计划、审计等工作。
10、承办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当地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工商行政管理所的主要职责: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工商行政管理的综合职能。负责本行政辖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和市场经济活动的监督管理,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三、经济检查支队
负责对各类市场、展销中心、商业门店、商业集中区域和其他商品交易场所及其经营活动和商品质量的流动监管,快速处理经济违法违章案件及消费者投诉;组织查处流通领域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违章重大案件。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和文书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机要管理和会议组织;承担综合性调研、协调调研工作,负责本局和下属单位资产管理,负责市局本级办公用品的统筹计划,协调本局和下属单位的统计和办公自动化管理工作。
2、人事教育科(以下简称人教科)
负责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福利的管理以及工商所基层建设;协助市局党组对各级工商局领导班子行使管理职责;研究拟定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3、法规科
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负责审核本级局查处的违法违章案件和本级局案件审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本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法制工作。承担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
4、公平交易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科(以下简称公消科)
组织查处流通领域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违章重大案件;指导本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查处上述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的工作。组织查处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组织查处流通领域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指导本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查处假冒伪劣案件工作。
5、市场与合同规范管理科(以下简称市合科)
组织规范管理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组织对市场进行专项治理;指导本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规范监管工作。依据《合同法》对合同实施规范管理,组织查处合同欺诈,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
6、企业注册与个体私营经济管理科(以下简称企个科)
组织管理企业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的证照,对其注册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本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注册及监督管理工作。
7、商标广告管理科(以下简称商广科)
组织对商标、广告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广告经营审批及依法查处虚假广告和商标侵权案件;指导广告行业及企业商标工作。
8、财务科
负责所辖系统的财务管理,对所辖系统的经费作出预算、下拨和决算;根据人事部门核定的本级局及下属单位行政编制内的实有人员和工资额,按照预算科目分类制定发放工资的汇总表,计算代扣款项(指国家政策规定必须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依法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等款项),列出工资发放清单;对所辖系统的财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9、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管理科(以下简称外资科)
组织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承包工程和承包经营管理等生产经营活动,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核准授权范围内的外资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承包工程和承包经营管理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注册登记;查处违反企业登记注册法规的行为,指导本系统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及监督管理工作。
10、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办公室(以下简称发展办)
负责对县局、分局个体、私营企业的监管指导工作;负责全市个体、私营企业的统计报表工作。
11、12315举报中心
负责12315电话的承接、记录、分流、转办、督办、反馈,对申诉举报做好详细登记;快速、及时地处理申诉举报,重大举报立即向局领导汇报;做好值班记录和各种相关资料的汇总、统计工作。
12、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本局及所属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对本局党组及其成员和行政领导干部实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的监督;协助本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协助本局党组抓好行风建设的各项具体工作;调查处理本系统违法违纪案件,受理监察对象的控告及申诉并提出处理意见;指导各县局、城区分局开展纪检监察业务工作;完成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本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13、机关党委
负责本局党建工作和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市局共青团、工会、妇委会开展工作。
14、工会
负责组织开展市局本级职工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职工文化体育生活;负责市局离退休老干部工作;负责本局干部职工及工商局干部职工宿舍区的计划生育工作。
15、工商学会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桂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个时期工作的实际,开展理论研讨工作;根据广西工商学会和桂林市社科联的工作要求,围绕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际,开展学术交流工作;根据服务工商、发展工商的要求,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理论调研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工商行政管理队伍的理论研讨水平;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16、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负责市局本级基本建设日常事务;负责市局办公楼及宿舍区房屋水电消防等管理维修;承担市局本级办公用品的采购、管理、发放;对本局车辆的调配使用、保养、维修、油料进行管理;协助机关各科室对所需各种证、照、表格、牌匾等物品的制作、采购、保管、发放,并做好对该类物品经费的收付结算;负责对本局制服的认领及发放、经费结算、保管工作;负责本局机关办公区、宿舍区的安全保卫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完成其他突击性、临时性、协作性工作。
派出机构
全市按行政区划和经济区划设置7个工商行政管理分局,19个工商行政管理所。分局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直属机构,工商所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分局受市局委托对下辖工商所行使管理职责。
象山分局负责履行象山区行政辖区内的工商行政管理综合职能,下辖西门工商所、城南工商所、瓦窑工商所。
秀峰分局负责履行秀峰区行政辖区内的工商行政管理综合职能,下辖榕城工商所、丽君工商所。
叠彩分局负责履行叠彩区行政辖区内的工商行政管理综合职能,下辖城北工商所、观音阁工商所、芦笛工商所。
七星(高新)分局负责履行七星高新区行政辖区内的工商行政管理综合职能,下辖三里店工商所、屏风工商所、东江工商所。
雁山分局负责履行雁山区行政辖区内的工商行政管理综合职能,下辖雁山工商所、大风山工商所。
生产资料与生产要素管理分局负责履行对全市生产资料和生产要素市场的工商行政管理综合职能,下辖生产资料工商所、生产要素工商所、运输工商所。
旅游管理分局负责履行对全市旅游市场的工商行政管理综合职能,下辖旅游风景区工商所、旅游综合工商所、批发城工商所。
领导信息
周作智 局 长 主持桂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全面工作,主管财务工作、内部审计工作。
李 涛 党组书记 主持桂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全面工作,主管人事工作。
刘炜明 常务副局长 分管法规、经济检查、公平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12315举报中心、市场办管脱钩遗留问题的处理;党务、工会、共青团、计生等工作。
韦志德 副局长 分管办公室、企业注册、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安全生产等工作。
王玉茸 纪检组长 分管纪检、监察、妇女工作等。
王传爱 副局长 分管商标广告、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等工作。
张显意 副局长 分管市场监管、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