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花树遗址,位于湖北省荆州市
松滋市大沟口村、松滋市与
公安县交界的
王家大湖南部的台地上,面积约17万平方米,是新石器时代遗址。
历史沿革
1974年2月,在配合湖北省松滋县的修建工程中,在桂花树发现一处新石器时代遗址,现场进行了调查,并采集了大批文物,清理了几座残墓。为进一步了解该遗址的地层堆积,同年12月~1975年1月,湖北省博物馆等又作了小面积试掘,开2米×10米探沟二条,2米×6米探沟一条。
遗址特点
综述
桂花树遗址面积约17万平方米,地表普遍是一层芦苇和洪水冲积的细沙。文化堆积厚达2.5~5.5米,文化内涵以大溪文化为主,还发现了少量屈家岭文化、石家河文化的文化遗存。
地层堆积
第一层,耕土,浅褐色,含有较多的细沙。第二层,灰绿色土,土质松散,含有大量灰土。第三层,红烧土居住面。第四层,黄绿色土,为红烧土居住面下的填土层,土质紧密。第五层,褐色土,含大量红烧土碎块、原为居住面,在修筑上层居住面时被破坏。第六层,黄绿色土,夹有少量红烧土颗粒,是第五层居住面的填土。这一层下面有一个灰坑(H5),打破第七、八层。第七层,红烧土居住面,下部有一层厚2~3厘米的薑石。第八层,灰土,含较多的草木灰。第八层以下是淤泥,无文化遗物。
墓葬
由于扰乱严重,多数墓葬已无法辨认墓扩和葬式,只有两座,仅存底部。M1,长1.25米,宽0.6米,葬式为仰身屈肢葬,上身仰直,双腿屈向胸前,双手抱臀部。M2,长1.5米,宽0.6米,为一合葬墓,其中三个头骨成品字形放置,旁置几根肢骨,还有一头骨与随葬物品置于一起。骨架腐朽成粉状。
文物遗存
陶片
第五层至第八层的陶片以红陶为主,占49.5%;灰陶次之,占29.9%;黑陶最少。大部分陶器是素面,约占陶片总数的85%。施加纹饰的较少,其中以瓦纹、弦纹为多,彩陶数量很少,纹饰有横人字纹、波浪纹等。主要器形有罐、簋、碗、盘等。手制。这些特点与巫山大溪遗址陶器风格相同,因此,将这几层归为一个时期,属大溪文化。
第三、四层的陶片以红陶所占比例较大,因第三层是烧土面,夹在其中的陶片经火烧后变红,使红陶比例增大。主要器形有篮纹罐、高圈足杯,折壁盘等。手制。还有旋涡纹黑彩陶片。这些器物与彩绘纹饰和屈家岭文化的陶器有着相同的特点。所以,将三、四两层归为一个时期,属屈家岭文化。
第二层陶片以灰陶为主,纹饰有篮纹、方格纹、附加堆纹和镂孔等。主要器形有鬶、豆、篮纹罐、高柄杯等。此层镂孔器增多。就上述特点来看,它区别于大溪文化和屈家岭文化,而与河南龙山文北化有不少相似之处,同时又具有一些地方特色,暂称为“湖北龙山文化”。
石器
石器采用了切割、钻孔等技术,器形规整,有铲、斧、锛、凿、雕刻器等。
陶器
陶器数量多,器形有鼎、碗、钵、簋、盘、豆、罐、瓮、壶、双腹杯、直筒瓶、器盖、器座等。部分红陶器器表或上部施有深红色的彩衣。
其它还出有玉刀、玉镯、玉璜、玉坠、陶球等。
研究价值
桂花树遗址首次明确了大溪文化、屈家岭文化、石家河文化的叠压关系,使得研究者准确地把握屈家岭文化、石家河文化在器物类别组合上的区别,并首次将龙山时代的遗存命名为“湖北龙山文化”,客观上推动了石家河文化的研究。
保护措施
2013年3月5日,桂花树遗址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为
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旅游信息
地理位置
桂花树遗址位于湖北省荆州市
松滋市大沟口村、松滋市与
公安县交界的
王家大湖南部的台地上。
交通信息
自驾:自湖北省荆州市
松滋市人民政府开车前往桂花树遗址,路程约34.5千米,用时约35分钟。
参考资料
桂花树遗址 .湖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2015-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