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花树遗址
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桂花树遗址,位于湖北省荆州市松滋市大沟口村、松滋市与公安县交界的王家大湖南部的台地上,面积约17万平方米,是新石器时代遗址。
历史沿革
1974年2月,在配合湖北省松滋县的修建工程中,在桂花树发现一处新石器时代遗址,现场进行了调查,并采集了大批文物,清理了几座残墓。为进一步了解该遗址的地层堆积,同年12月~1975年1月,湖北省博物馆等又作了小面积试掘,开2米×10米探沟二条,2米×6米探沟一条。
遗址特点
综述
桂花树遗址面积约17万平方米,地表普遍是一层芦苇和洪水冲积的细沙。文化堆积厚达2.5~5.5米,文化内涵以大溪文化为主,还发现了少量屈家岭文化、石家河文化的文化遗存。
地层堆积
第一层,耕土,浅褐色,含有较多的细沙。第二层,灰绿色土,土质松散,含有大量灰土。第三层,红烧土居住面。第四层,黄绿色土,为红烧土居住面下的填土层,土质紧密。第五层,褐色土,含大量红烧土碎块、原为居住面,在修筑上层居住面时被破坏。第六层,黄绿色土,夹有少量红烧土颗粒,是第五层居住面的填土。这一层下面有一个灰坑(H5),打破第七、八层。第七层,红烧土居住面,下部有一层厚2~3厘米的薑石。第八层,灰土,含较多的草木灰。第八层以下是淤泥,无文化遗物。
墓葬
由于扰乱严重,多数墓葬已无法辨认墓扩和葬式,只有两座,仅存底部。M1,长1.25米,宽0.6米,葬式为仰身屈肢葬,上身仰直,双腿屈向胸前,双手抱臀部。M2,长1.5米,宽0.6米,为一合葬墓,其中三个头骨成品字形放置,旁置几根肢骨,还有一头骨与随葬物品置于一起。骨架腐朽成粉状。
文物遗存
陶片
第五层至第八层的陶片以红陶为主,占49.5%;灰陶次之,占29.9%;黑陶最少。大部分陶器是素面,约占陶片总数的85%。施加纹饰的较少,其中以瓦纹、弦纹为多,彩陶数量很少,纹饰有横人字纹、波浪纹等。主要器形有罐、簋、碗、盘等。手制。这些特点与巫山大溪遗址陶器风格相同,因此,将这几层归为一个时期,属大溪文化。
第三、四层的陶片以红陶所占比例较大,因第三层是烧土面,夹在其中的陶片经火烧后变红,使红陶比例增大。主要器形有篮纹罐、高圈足杯,折壁盘等。手制。还有旋涡纹黑彩陶片。这些器物与彩绘纹饰和屈家岭文化的陶器有着相同的特点。所以,将三、四两层归为一个时期,属屈家岭文化。
第二层陶片以灰陶为主,纹饰有篮纹、方格纹、附加堆纹和镂孔等。主要器形有鬶、豆、篮纹罐、高柄杯等。此层镂孔器增多。就上述特点来看,它区别于大溪文化和屈家岭文化,而与河南龙山文北化有不少相似之处,同时又具有一些地方特色,暂称为“湖北龙山文化”。
石器
石器采用了切割、钻孔等技术,器形规整,有铲、斧、锛、凿、雕刻器等。
陶器
陶器数量多,器形有鼎、碗、钵、簋、盘、豆、罐、瓮、壶、双腹杯、直筒瓶、器盖、器座等。部分红陶器器表或上部施有深红色的彩衣。
其它还出有玉刀、玉镯、玉璜、玉坠、陶球等。
研究价值
桂花树遗址首次明确了大溪文化、屈家岭文化、石家河文化的叠压关系,使得研究者准确地把握屈家岭文化、石家河文化在器物类别组合上的区别,并首次将龙山时代的遗存命名为“湖北龙山文化”,客观上推动了石家河文化的研究。
保护措施
2013年3月5日,桂花树遗址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旅游信息
地理位置
桂花树遗址位于湖北省荆州市松滋市大沟口村、松滋市与公安县交界的王家大湖南部的台地上。
交通信息
自驾:自湖北省荆州市松滋市人民政府开车前往桂花树遗址,路程约34.5千米,用时约35分钟。
参考资料
桂花树遗址 .湖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2015-08-04
最新修订时间:2024-07-18 15:14
目录
概述
历史沿革
遗址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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