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在
档案整理过程中进行初步编目,包括案卷封面编目(拟定案卷标题、确定和填写卷内文件起止日期等),编制案卷目录和卷内文件目录,以固定整理工作的成果,为档案保管提供方便,其成果也是检索档案的基本工具。其次在初步编目的基础上编制全宗目录、案卷(文件)分类目录、主题目录、专题目录和
档案馆指南等,以提供各类档案检索工具和报道目录,为查阅档案者服务。
①对档案进行著录和标引。可视档案的实际情况采取文件级著录或者案卷级著录。同时进行分类标引和
主题标引,以形成目录的不同条目。中国制定有统一的《
档案著录规则》、《
中国档案分类法》和《
中国档案主题词表》,为各档案馆(室)进行编目提供了标准 。
② 进行目录的组织和编制。即对著录标引形成的条目进行编排,分别组成分类目录、主题目录、人名目录及各种专题目录(见档案目录)。
档案馆指南、全宗指南、专题档案指南等报道工具,一般采用文字叙述形式而非条目排列形式,采取编撰方法而不采取上述方法。随着电子计算机的应用,为档案编目提供了便利(见计算机辅助档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