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海卫
广东省云浮市原市委常委,云安区原区委书记
梁海卫,男,汉族,1970年4月生,广东东莞人,199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2年7月参加工作,武汉大学经济学专业毕业,大学学历,中山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广东省云浮市委常委,云安区委书记,云浮新区云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人物履历
1988.09—1992.07,武汉大学经济学专业学习;
1992.07—1997.01,东莞市委办公室综合科办事员、科员、主办科员;
1997.01—1999.08,东莞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科副科长;
1999.08—2000.12,东莞市委办公室综合督查科科长;
2000.12—2003.01,东莞市委副秘书长;
2003.01—2004.07,东莞市委副秘书长、市委政策研究室主任(其间:2001.09—2003.07,中山大学世界经济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
2004.07—2010.07,东莞市常平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其间:2007.04—2008.12,中山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学习,取得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010.07—2010.09,东莞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常平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10.09—2011.09,东莞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
2011.09—2011.11,东莞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2011.11—2012.01,云浮市委常委;
2012.01—2013.12,云浮市委常委、秘书长;
2013.12—2015.06,云浮市委常委、秘书长,佛山对口帮扶云浮指挥部副总指挥;
2015.06—2016.06,云浮市委常委,云浮新区(云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佛山对口帮扶云浮指挥部副总指挥;
2016.06—2016.09,云浮市委常委,云安区委书记,云浮新区(云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佛山对口帮扶云浮指挥部副总指挥;
2016.09,云浮市委常委,云安区委书记,云浮新区(云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2019年3月至4月,先后被免去云浮市委常委、云安区委书记、云浮新区党工委书记等职务。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9年3月,据广东省纪委监委消息:广东省云浮市委常委、云安区委书记、云浮新区党工委书记梁海卫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19年10月,日前,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云浮市委原常委、云安区委原书记、云浮新区党工委原书记梁海卫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梁海卫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长期违规收受礼金;组织观念淡薄,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道德败坏,搞权色、钱色交易;纪律意识淡漠,违规购买非上市公司股份、经商办企业,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规干预市场经济活动;私欲贪欲膨胀,将公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梁海卫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梁海卫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广东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依法逮捕
2019年11月,广东省云浮市委原常委、云安区委原书记、云浮新区党工委原书记梁海卫(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广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分院审查起诉。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分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梁海卫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提起公诉
2019年12月,广东省云浮市委原常委、云安区委原书记、云浮新区党工委原书记梁海卫(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分院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梁海卫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梁海卫先后利用其担任东莞市常平镇党委书记、云浮市云安区委书记、云浮新区党工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新修订时间:2024-04-08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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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人物履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