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秉枢
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室原参事、广东省文史研究馆原馆员
梁秉枢(1889-1977)云南陆军讲武堂第十五期步兵科毕业。原名安洲,字镜清,广东琼山演海人。1910年加入同盟会。1921年加入粤军,历任排长、连长。1925年任国民革命军第四军司令部参谋,第四军第十二师第三十六团工兵营长、中校团副。1926年冬加入中国共产党。1927年10月任第四军司令部警卫团团长,1927年12月率部参加广州起义。1928年春任琼崖军事委员会主席及红军第一独立师师长。1931年任中共东江特委军事委员会参谋,1932年脱离中共党组织关系。1934年任南京中央步兵学校中校教官、学生总队上校总队长。1938年任广东省国民军训处学生训练班主任。1939年返回海南岛,任广东省保安第五旅副旅长,兼万(宁)陵(水)保(亭)三县联防督导处主任及万宁县县长。1941年被撤职。抗日战争胜利后,1945年10月获颁忠勤勋章。1946年5月获颁胜利勋章。1948年任英德县警察局局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留居广州市。1956年起任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室参事,广东省文史研究馆馆员等职。1977 年8月在广州病逝。
人物生平
梁秉枢(1889~1977)字镜清,原名梁安洲,又名梁拱汉。演海成美村人。出生于泰国,6岁随父返里,入演丰新民学校就读,在校期间受教师冯千里的民主革命思想影响。
1901年由冯千里介绍加入同盟会,与冯千里、吴佩三、徐天炳、徐成章等人秘密组织爱国青年参加“励志社”,进行倒清活动。尔后与赵仕槐组织学生军进攻琼城,因反动政府早有提防,结果伤亡严重而告失败。后又与林格兰(文英)、冯千里、徐成章、陈策等人在海口市办党务,将解散的学生军改组为宣传队,组织打公队(“公”指木偶神像)、剪辩队,破除封建迷信,宣传革命道理。民国成立后,袁世凯复辟帝制,摧残革命志士,被迫到海外,在泰国得到国民党驻暹逻支部负责人肖伟成的帮助,被派到新加坡、马六甲和泰国各地向华侨宣传反袁救国和筹款工作。1914年春返琼,参加琼崖讨袁军总司令陈侠农领导的讨袁运动。初时与徐成章等人在演丰乡昌城村附近的白石溪组织讨袁机关,后与陈侠农深人到三亚开展策反工作,组织黎民数千人进攻万宁、陵水、乐会琼东、崖县等取得胜利,讨袁结束后于1916年离琼赴广州闲居一年。1917年赴泰省亲,不久考入云南陆军讲武堂,1921年冬毕业于第十五期步兵科,后回广州参加孙中山领导的革命军队。
1922年在广州被粤军第一路第二统领陈得平派任中尉排长,后任东路讨贼军第二旅三团二连上尉连长,建国粤军第十一旅第二十一团少校团副。1924年该旅改编后辞职。1925年经吴公侠介绍加入建国粤军第一师,任教导营三连连长,后该师改为国民革命军第四军,调任十二师三十六团侦探队长。1926年参加北伐,在著名的汀泗桥战斗中,奋不顾身,冲锋陷战,突破敌防线,军威大振。后提升为该军十二师三十六团二营少校营长。同年冬在武汉加入中国共产党。不久奉命再次北伐率部进攻河南东横桥得胜,升为中校。1927年7月汪精卫叛变革命,反共“清党”,被迫离职转返广州,后调充广州市公安局保安第二大队队长。12月参加“广州起义”,在战斗中身负重伤,赴港就医。伤好后于1928年2月奉派回琼工作,先后任中共琼崖特委委员、琼崖工农红军东路总指挥、琼崖苏维埃政府常务委员、琼崖军事委员会主席。1928年夏蔡廷锴率国民党第十师过琼“剿共”,为保存实力,随特委书记王文明等人率领部分队伍向母瑞山转移,开辟新的革命根据地。1929年春夏之交蔡部离琼,红军队伍扩大成立独立团,任团长。1930年8月,中国工农红军琼崖第一独立师(后定名为第二独立师)在母瑞山成立,任师长。不久受党内“左”倾错误路线的影响,被撤去所兼各职调离琼崖, 1931年秋任中共东江军委参谋长。1932年冬被派往香港找省委另行安排工作,因接不上关系,转往上海漂泊。1936年因生活所迫到南京,得琼人王俊帮助,派人南京步兵学校任中校教官,后继任练习队副队长队长等职。
抗日战争爆发后,1938年在广东省国民军训处学生训练班任副主任。广州沦陷后,1939年回琼任广东保安第五旅副旅长。1940年1 月任万、陵、保3县督导主任,夏初兼任万宁县长,暗中支持抗日,曾释放8位革命同志出狱。1941年被吴道南以“通共”罪名撒销县长职,另调任琼崖守备司令参议。1942 年携带家眷离琼赴韶关,途经琼州海峡时被日军逮捕。押回海口禁闭一年多,遭严刑拷打。为保妻女生命,被迫于1943年出任日伪琼崖临时政府参议,1944年任文昌县县长。任职期间,继续暗中支持共产党抗日。抗日结束后离琼赴穗,1947年得张发奎保送人韶关第九军官总队。办理退役手续返广州闲居。因生活困苦1948年出任英德县警察局长。3个月后回广州任广东保安司令部附员。1949年10月广州解放后,经上书叶剑英,分配参加琼崖旅穗同乡会组织工作。1950年夏海南解放后,告老回乡务农。1951年3月以反革命罪被捕,1952年9月释放回家,10月仅被捕入狱。判无期徒刑。后经叶剑英来琼查阅其档案,提出处理意见,并由省委派员调查核实,于1954年9月改判无罪释放。1956年3月病愈后回家务农。同年12月接省委统战部通知,前往广东省参事室工作。1959年1月调任广东省文史馆馆员,曾发表20多篇10万余字的文史资料。1977年8月在广州病逝。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31 20:06
目录
概述
人物生平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