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养正(1929.11~2013.12.28),男,
汉族,河南
荥阳人,民革党员,一级律师,民革河南省委员会原主任委员,第七届、第八届河南省政协副主席,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八届、第九届全国政协常委,第七届河南省人大常委,第四届河南省政协委员、第五届河南省政协常委,第七届郑州市人大代表、第八届郑州市人大常委。2013年12月28日3时,梅养正同志因病在中国河南
郑州逝世,享年84岁。
个人履历
1949年4月参加工作,1953年3月加入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
1949年4月至1949年8月,在河南开封
中原大学学习。
1949年8月至1951年12月,任郑州市南学街高小教师。
1951年12月至1954年9月,任民革郑州市委员会干事。
1954年9月至1958年9月,在
北京政法学院学习。
1958年9月至1969年12月,任郑州市二七区民政科
科员、区人民法院
书记员、区文教科科员。
1969年12月至1973年7月,下放密县、祭城劳动。
1973年7月至1979年11月,任郑州市二七区文教科科员。
1979年11月至1980年8月,任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律师。
1980年8月至1985年,任郑州市法律顾问处律师、副主任、主任。
1985年至1990年,任河南省经济律师事务所主任、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1982年9月至2004年4月,历任民革河南省委员会第五届、第六届、第七届副主任委员,第八届、第九届主任委员,民革中央第七届、第八届、第九届委员。
2004年4月退休。
社会影响
2013年12月30日,梅养正同志遗体告别仪式在河南郑州举行。梅养正同志病重期间和逝世后,全国政协主席
俞正声对梅养正同志逝世表示悼念和慰问。党和国家领导人
万鄂湘、
齐续春,中央国家机关有关单位、民革中央及有关领导同志表示悼念和慰问。
梅养正同志病重期间前往看望,逝世后发唁电、送花圈,到家中吊唁并向其亲属表示慰问,以及参加遗体告别仪式的有:省级领导
郭庚茂、
谢伏瞻、
叶冬松、邓凯、
王全书、
李克、
曹维新、
刘春良、
尹晋华、
周和平、
史济春、
刘满仓、赵素萍、
夏杰等;河南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军区有关领导同志;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负责同志、无党派代表人士;省级离退休老同志;梅养正同志原籍、曾工作过的地方及生前好友等。
社会评价
半个多世纪以来,梅养正同志呕心沥血,为中国革命事业和我省的法制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梅养正同志曾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一届理事,河南省律协第一届理事、第二届副会长和名誉会长,1986年参加中国律师代表团出访印度。先后发表《论辩护工作》、《论法律顾问》、《论企业法律顾问的发展》、《依法治国治国之本》等论文,为河南省律师行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担任河南省民革主委后,梅养正同志立场坚定,旗帜鲜明,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自觉维护班子团结,带领和组织全省民革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认真履行参政党职责,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搞好自身建设,积极参政议政,《关于实施依法治省战略决策的建议》、《关于解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的建议》等提案都为推动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去世前几年,梅养正同志不顾八十多岁高龄,坚持以老骥伏枥的精神,积极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在民革组织及我省统一战线享有较高的威望。
梅养正同志是中国共产党的亲密朋友,是河南省统一战线德高望重的老同志。在与中国共产党风雨同舟、荣辱与共半个多世纪的历程中,梅养正同志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重要关头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与中共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为河南省的民主政治建设和多党合作事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梅养正同志的一生,是积极追求真理、追求进步的一生,是勤勤恳恳为人民服务的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