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梅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关于设立梅州丰顺新区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梅市机编〔2012〕8号)和梅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关于赋于梅州丰顺新区管理委员会推进韩江中上游流域生态文化经济带发展职责的通知》(梅市机编发〔2015〕31号),梅州丰顺新区管理委员会为
梅州市人民政府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定级别。
(二)梅州丰顺新区管理委员会增加推进韩江中上游流域生态文化经济带发展的工作职责: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发改委《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决定》、《关于促进粤北山区跨越发展的指导意见》、省发改委《广东省贯彻落实<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等方针、政策、措施,落实市委、市政府规划建设梅州市韩江中上游生态文化经济带的决策、部署,协调梅州市韩江中上游生态文化经济带的规划、建设、管理、发展和服务工作。
负责制订招商计划、收集招商信息、构建招商网络、促进政策落实工作;负责策划和组织实施各类招商活动;协助重点招商项目洽谈、论证、跟踪服务及投资合同的起草与签订相关工作;负责管委会招商人员的管理和业务技能培训工作;负责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投资指导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税收的征管工作和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兑现落实工作;完成管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区域性城市发展规划、国土利用规划的编制、报批、调整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区域综合开发和环境资源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协调项目土地征用、建设用地管理事项;负责组织协调工程承发包、质量、安全的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建设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完成管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管委会日常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件收发、文书档案及印章管理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务工作;负责宣传、党群、纪检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信息反馈、机关内部接待和会议活动组织、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党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管理工作;完成管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