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剑英图书馆
广东省梅州市境内图书馆
梅州市剑英图书馆位于梅州市梅江区书山路,是梅州市文献资源中心、信息服务中心、社会教育中心和图书馆事业中心,于2018年5月被评定为国家一级图书馆
发展历史
梅州市剑英图书馆前身为梅县图书馆,始建于1920年。
1991年,更名为梅县剑英图书馆。
2002年,升级为梅州市剑英图书馆,馆名由原国家主席杨尚昆题写。
2004年,在全国第三次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中,被评为“国家二级图书馆”。
2009年,在全国第四次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中,被评为“国家二级图书馆”。
2011年,广东省人民政府、省文化厅批准将该馆列为“广东省第一批古籍重点保护单位”。
2013年,在全国第五次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中,被评定为“国家一级图书馆”。
2018年5月,被评定为国家一级图书馆。
馆藏实力
馆藏资源
截至2015年底,藏书总量约为88.5万册,其中含古籍藏书40863册,电子图书总量为40万册;订阅2016年报刊686种924份(报纸74种90份、杂志612种834份)。古籍和地方藏书共有2018种,3万9千多册。
古籍书库位于图书馆三楼,全部藏书均为线装书,约2413种、39000余册,其中1101册为古籍善本。
截至2016年1月,梅州市剑英图书馆共收藏有古籍和地方藏书共有2018种,3万9千多册。其中包括《兴宁乡土志》《广东客家博物馆陈列》《梅县志》《梅州市志》等。
2020年8月梅州市剑英图书馆官网显示,该馆有3个特色数据库,分别是:叶剑英文献数据库、地方文献数据库、剑英图书馆典藏古籍库。
支撑保障
该馆采用ILAS自动化管理系统, 参与了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并设立了多媒体电子阅览室。2013年4月图书馆网站改版上线,2014年微信公众服务平台开通。建立了叶剑英文献书目数据库、客家文献书目数据库、叶剑英文献全文数据库和地方文献全文数据库。2015年,开展了数字资源联合建设政府公开信息项目的建设,已建成数据17000条并通过了国家图书馆审核。
组织体系
队伍建设
截至2016年1月,该馆有核定编制28人,其中管理岗位2个,核定领导职数4人(馆长1人、副馆长3人);专业技术岗位为24个,工勤技能岗位2个;有在编人员23名,其中副高职称4人、中级职称12人、初级职称4人、管理岗1人、工勤岗2人。
机构部门
截至2016年6月,梅州市剑英图书馆设立了少儿部、外借部、报刊阅览室、多媒体阅览室、古籍部、地方文献室、采编部等15个服务部门。
机构荣誉
1998年,被文化部评为“文明图书馆”,被广东省文化厅评为“广东省先进图书馆”。
2004年,广东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领导小组授予梅州市剑英图书馆“广东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先进单位”。
2010年,梅州市妇联授予梅州市剑英图书馆梅州市“三八红旗集体”称号。
2012年,梅州市妇女联合会授予市剑英图书馆梅州市“巾帼文明岗”称号。
2012年,广东省妇女联合会授予梅州市剑英图书馆广东省“巾帼文明岗”称号。
2013年,广东省妇女联合会授予梅州市剑英图书馆广东省“巾帼文明岗”称号。
2015年,被广东省委宣传部、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授予“‘书香岭南’全民阅读示范单位”称号。
2023年11月,获评一级图书馆。
文化传统
宗旨愿景
读者至上,服务第一
文化活动
梅州市剑英图书馆开展书画展览、讲座培训、绘本阅读推广以及国学公益阅读等活动。2015年累计开展各类活动约84次,读者参与活动人次约10340人次。其中开展“生态梅州——树木栽植养护”、“家有儿孙”家庭教育讲座、“让微信营销如虎添翼” 、“空中文化大讲堂”等讲座20次,举办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文史展、“我与中华古籍”摄影作品巡展等书画摄影陶瓷展览12次,举办梅州市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等培训班10次,开展绘本故事分享会22次,“走进国学,重温经典”公益阅读活动约20次。
读者服务
读者指南
为维护图书馆的良好学习环境,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与该馆安全,读者须遵守如下规定:
1、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图书馆规章制度,爱护图书资料,做文明读者。
2、讲究仪表整洁、庄重,举止文明礼貌。
3、请勿涂抹、撕毁、私藏书刊,请勿随意搬动馆内设备和设施。
4、为确保图书馆的安全,请勿在馆内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馆。
5、保持馆内安静、整洁。请将手机调至震动档;请勿大声交谈;请勿随地吐痰、乱丢废弃物。
6、尊重工作人员,提倡文明用语,不说脏言恶语,不讥讽、辱骂他人。
借阅制度
一、办理借书证的条件
凡遵守该馆规章制度者均可办理该馆借书证。
二、办理借书证所须的资料
本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
三、办理借书证的程序
1、持本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到图书外借部办理,首次办理免收工本费。重复办理借书证需收取工本费10元/张。
2、借书证押金100元、每次可借图书4册,借期28天。
四、借书证的管理规则
1、借书证是借阅图书的唯一凭证。若请他人代借图书或将借书证给别人使用,所产生的责任,由持证人自负。
2、读者可凭证办理退证手续。退证时须同时出示读者证和持证人身份证,押金全额退还。
3、若不慎丢失借书证,请携带身份证到图书馆办理挂失手续,挂失前所造成的损失由持证人自负。
4、若遗失补办借书证则需带持证人身份证原件及一张身份证复印件,需缴纳10元工本费。
1、 凭该馆借书证进入外借书库借书。
2、 进入书库前请将书包等物品放入寄包柜内,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若发现物品丢失,工作人员有义务协助寻找,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3、 外借图书册数的限定:每次可借图书4册。
4、 借阅期限:28天,可续借一次,续借期28天。
5、 借阅的图书如有遗失,除必须照价赔偿外,按照该馆图书年限要求,给予相应的罚款。
6、 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请妥善保管。如果遗失借书证,应立即到该馆挂失,挂失一个月仍未找到的,可到该馆外借书库申请补发。如不挂失而造成图书遗失等情况,由原持证人负责。
7、 在办理借书手续前,请仔细检查所借图书条形码是否齐全、是否有污损、撕割等情况,如发现上述情况应及时告诉管理人员盖上“检查之章”之章,否 则还书时发现污损、缺页等情况,责任由读者承担。
8、 为保证架上的图书不混乱,选书时,如遇不需要的书,应随手将书放回原处或平放到书架空位、书车上,留待管理人员排架。
9、 选好图书后,将书、证一起放在借书工作台办理借书手续。还书时直接将书放在还书工作台,无需使用借书证。
10、请勿将未办理借书手续的图书带出书库,不得将书藏在衣裤内或从窗户等处丢出库外,违者以偷书论处。
11、请保管好所借的图书,不得在书上涂写、撕割,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若丢失将按该馆的有关规定赔偿。
12、自觉遵守馆内规章制度,爱护各种设施和图书资料,保持室内安静、清洁,严禁吸烟,做文明读者。
最新修订时间:2024-10-31 20:44
目录
概述
发展历史
馆藏实力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