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检察院是广东省梅州市境内的法律监督机关,办公地址位于梅州市梅江区彬芳大道南159号。
历史沿革
1978年8月至12月,根据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关于设置人民检察院的规定和党中央关于重建检察机关的通知精神,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梅县分院和梅县、兴宁、五华、大埔、丰顺、蕉岭、平远县人民检察院先后重建挂牌办公。
1979年9月,梅县划出梅城等地成立梅州市(县级),同时建立梅州市人民检察院。
1983年梅县、梅州市人民检察院合并为梅县市人民检察院。
1988年1月,梅县地区撤地设市,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梅县分院更名为梅州市人民检察院。地改市后,梅县市人民检察院分为梅县人民检察院和新设的梅江区(县级)人民检察院。
内设机构
1.第一检察部
主要职责:刑事检察工作。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市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办理上级检察院交办的相关案件。负责本部办理案件类型不服县级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不起诉决定的复核。负责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负责与本部办理案件类型有关的专项工作。负责“两法衔接”日常工作。负责刑事检察综合指导和综合性专项工作。负责统筹平安梅州创建以及综治考评相关工作。
2.第二检察部
主要职责:刑事检察工作。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检察院办理的市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以及本院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计算机信息网络方面的犯罪案件以及涉嫌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市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办理上级院交办的相关案件。负责本部办理案件类型不服县级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不起诉决定的复核。负责与本部办理案件类型有关的专项工作。
3.第三检察部
主要职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检察院负责的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组织协调对监狱、看守所的派驻、巡回检察等相关工作。
4.第四检察部
主要职责: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负责办理向市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负责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负责市检察院管辖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5.第五检察部
主要职责:公益诉讼检察。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市检察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6.第六检察部
主要职责:未成年人检察。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申诉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等工作。负责涉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等。
7.第七检察部
主要职责:控告申诉检察。负责受理控告和申诉,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负责12309检察服务中心有关工作。承办市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等工作。
8.第八检察部
主要职责:职务犯罪侦查。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案件,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由市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和补充侦查等工作。
9.案件管理与法律政策研究室
主要职责:综合检察业务工作。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组织指导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工作。负责业务信息化需求统筹,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调查研究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承办有关检察工作法律案的起草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研究论证工作。负责法律层面审核检察建议,统筹管理检察建议的发出和反馈工作。指导并组织全市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负责统筹依法治市、创建平安梅州以及相关综治考评工作。负责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0.检务督察部
主要职责:检务督察工作。承担全市检察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检察院的规定、决定情况进行督察以及对检察官司法办案活动的监督。负责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研究制定检务督察工作有关政策。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市检察院党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履行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11.办公室(加挂司法警察支队牌子)
主要职责: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编辑《梅州检察》期刊。负责对上级机关工作部署、交办事项、院党组决议等督办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人民监督员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负责检察机关检务公开工作。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市检察机关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本院普法办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组织指导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执行传唤、拘传、提押、看管及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等办案保障工作;负责办公办案场所安保等工作。
12.政治部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人事工作、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文化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规划。负责检察机关重大典型的发现、总结推广以及表彰奖励工作。指导开展基层院建设。指导、组织和管理检察机关各类培训及有关考试、考务。负责市检察院机关干部人事、工资工作,协助管理全市检察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检察官员额、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管理、司法警察警衔的审核、审批、工资统发审核的管理等工作。负责市检察院党组、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负责市检察院工会、共青团、妇联群众组织工作和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负责市检察院计划生育、医疗工作。
13.检务保障部
主要职责:制定实施全市检察机关财务和装备规划,编制市检察院支出规划和部门预决算,负责市检察院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基础设施建设、办公办案软硬件和警用装备购置、枪支弹药和服装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计财装备业务培训、综合指导等工作。负责统筹检察机关智慧检务建设和实施科技强检工作。负责编制检察机关技术工作发展总体规划,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法医、文检、痕迹、司法会计、视听、通讯、电脑等技术门类的工作。负责市检察院机关司法鉴定、视听资料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市检察院办公办案技术保障。
机构领导
现任领导
梅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宋秦川
梅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黄明仰
梅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机关党委书记 、工会主席:金芃
历任检察长
所获荣誉
2017年11月,梅州市人民检察院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19年11月,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0年10月14日,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